
花蓮縣光復鄉30名以鄭桂鐘為首的光豐地區農會會員,今5/5日上午群聚在光豐地區農會前,以「不平則鳴‧雷聲不止」為訴求主題,拉白布調、高喊口號抗議,同時遞交陳情書;光豐地區農會則發出聲明稿說, 近日收到地方民眾、農民會員陳情提出意見,農會高度重視,多次積極主動與陳情人溝通說明,縱使農會已釋出最大誠意與善意,很遺憾仍未能讓陳情人所接受。未來將持續溝通、協調,避免因誤解而造成不必要之紛爭。
光豐地區農會聲明稿:
多年來光豐地區農會堅持,農會是農友的、會員的、鄉民的、地方的、公益的基層單位,透過地緣及人緣從事各項服務,本會的企業文化,是親切的、隨和的、真摯的、鄉土的,所有的客戶與農會間,都是本著『在地的心,實在的情』的感情,這是本會的特色,也是本會得以永續經營、績效卓越的基礎。在此基礎上,本會當精益求精,追求進步,以更好的服務態度,繼續把農業金融、推廣、產銷、教育、服務持續做好,創造更輝煌的成果。
今日民眾聚集於農會前,針對農會選舉問題之陳情,在此嚴正聲明,全國各級農會之屆次改選作業皆依農會法暨相關法規辦理(註1),並按照農委會公告之改選計畫切實執行,選舉規章是全國一致的標準,也在農委會及花蓮縣政府之輔導、監督下,絕無違法或黑箱等情事;倘若民眾有具體明確之問題及修法建議,農會絕對樂意匯集各方寶貴意見後上陳主管機關參辦。
本會遵照法規,憑藉著農會組織運作,長期致力於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生產收益,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感謝所有願為農業發聲、出力的人,也尊重每個人的言論自由,深信地方和諧,才是農村發展的基石,團結為農業發聲出力才是農民之福。
倘若有造謠抹黑中傷本會之不實言論,破壞在地農民與本會長期建立之信賴及感情,更使依法行政輔導農會之主管機關聲譽受損,本會不排除循司法徒徑捍衛本會聲譽,保障所轄農民權益。
*註1: 依據農會選舉辦法第4條規定,農會之選舉,由各該農會辦理,並由各級主管機關指導之。全國各級農會之屆次改選作業,係於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之輔導、監督下,依循農會法、農會選舉罷免辦法及農委會公告之改選計畫切實執行。
農會選舉辦法第8條:
理事長、常務監事、理事、監事及出席上級農會會員代表之選舉,以「集會」投票方式為之。理事長由各理事(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監事由各監事(監事會)選舉產生;理事、監事及上級代表由各會員代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農會選舉辦法第10條:
集會投票時,農會應於投票日7日前將選舉種類、時間、地點、應選出名額及議程,以書面通知應出席人員,並於投票日在投票處所張貼。
農事小組選舉,以「分區」投票方式為之。各小組之會員代表及小組長由其所屬之正會員,於小組選舉當日前往各投開票所投票產生。分區投票時,農會應於投票日7日前將選舉種類、時間、地點及應選出名額在農會及各農事小組公告,並以書面通知選舉人。「集會及分區」投票皆應報請主管機關派員列席指導。
農會選舉辦法第13條:
農會選舉候選人登記,均應自公告受理候選人登記之日起5日內,填具候選人登記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件向各該農會辦理登記,並經候選人資格審查小組審查合格後,始得列為合格候選人。
鄭桂鐘等人陳情說,「我老了,再沒氣力要求他們走回正確的路,你們少年人願意出面,我真歡喜…」長居太巴塱,葉老先生看看牆上那張泛黃的農會〈榮譽會員證〉後,嘆口氣,默默在連署書簽下了字,有些無奈,也有些欣慰。
鄭桂鐘說:「在一一拜訪,收集到五百多份呼籲改革的連署過程中,我遇過太多像葉先生這樣的例子!」從小身處相對弱勢的環境的鍾先生,讓他對於公平正義的追求顯得比起一般人更敏銳、有感。「我也是農會的會員,自己關心公共事物多年,確實發現本地農會有老化的現象,早淪為與一般銀行無異的營利事業,且日漸背離輔導農民、幫助農民的成立宗旨,這影響所及是在地的每位鄉親──包括我自己。今天基層父老已發出要北上陳情的聲音,我們當然更該義不容辭的站出來」鍾xx說。
光、豐兩地以農業為主要生產,鄭桂鐘在長期觀察中注意到;多年來,除了鄉鎮硬體風貌略有變化,農民實質生活的提升仍相當有限。對此,出身於馬太鞍的蘇xx提出他的看法:
「輔導單位本身心態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啦!當年,我看到家鄉農產品的競爭力已逐漸無法和外地相比,滿懷熱血的回到部落,絞盡腦汁,真的是想盡所有辦法喔!結合地方特色,建立品牌,統合行銷,十多年下來總算是有做出點成績。但這一路走來,基本可以說都是幾位農民朋友在單打獨鬥,也曾幾次向農會求助,往往都是不了了之,今天輔導部門如果還有一點“心”,我們就不會走得如此辛苦,地方的發展或許也就不僅於此了。」
難道自身不能對農會有更深的參與,從內部改革做起?
鍾xx:「可能有些難度。個人覺得;幾屆下來,農事小組長和會員代表都像是由某些特定人在輪流卡位,其實選舉各階段只要透過一些技術上的操作,就可讓有意參選者錯失機會,例如:曾有多名會員反映“歷年來都只能收到投票通知單,卻從未收到何時可登記為候選人的通知”之類,這麼容易辦到的事而不去做,背後是不是有什麼動機我不想多加揣測,也許是我多心了,但選務部門是不是更應該要懂得避嫌呢?我們不怕激烈的競爭,但要求絕對的公平!」。
的確,現今部份地區農會實質功能萎縮,甚至成為與民爭利的窗口是不爭的事實,記者靜靜審視這五百多份連署的名單,有些感慨;箭已在弦上,勢在必行。但,非要走到這一步嗎?主事機關能摒棄保守思維,擴大參與管道以活化組織,並協力將成立的初心導回正軌,不正是全體農友衷心所盼,也是一名光豐子弟真正該做的事嗎?
★選舉是實現民主化的基本條件。而民主的價值在資訊透明與參與度,農會選舉罷免辦法及會議規則顯有弱化會員參與會務及技術性避開讓會員參與選舉的做法,例如鍾某109年小組會議提案利用農會公益基金做為光復學子獎助學金,農會與會職員幹部已農會只有專科大學以上才能有獎學金,是農委會規定的,經本人依農會法40條 提出建議,又推縣府不凖,本人提出要看縣府公文,才又說縣政府說之前沒案例云云…..
光豐農會之所以幾乎總是那幾個人輪流擔任幹部我們可以從幾屆的選聘人員通訊錄得知端倪,另外在我們連署之中亦有幹部說明是某主任通知他們去登記參選亦或被人情壓力才去登記參選,這豈是一個正常社團應該有的現象呢?應讓資訊透明化更有意參與會務的人有機會為光豐農會服務才是。
訴 求
▉基於社團自由化,在不違反公告之立法目的(眾告週知)的情況下,會員及農民要求選舉登記採書面通知有被選舉權的會員。
▉應該於農事小組會議開會時列冊與會員,供(通訊錄)小組會員得以相互聯係。
▉尊重會員權益,勿以推委方式草草了事(如★號段所言),應作成會議記錄,層層遂上送審。
▉農會前任現任理事長也曾土地權益被某議員以公告方式不正義取得,當時新聞鬧的很大,也請光豐農會前任現任理事長要有同理心,為會員爭取應有的被通知權。
▉會員是農會的根本、亦是最高權力單位,農民是農會服務的首要對像(見農會法第4條),諴如光豐農會網頁所言【光豐地區農會是農友的、會員的、鄉民的、地方的、公益的基層單位,透過地緣及人緣從事各項服務,本會的企業文化,是親切的、隨和的、真摯的、鄉土的,所以所有的客戶與農會間,都是本著『在地的心,實在的情』的感情,這是本會的特色,也是本會得以永續經營、績效卓越的基礎。在此基礎上,本會當精益求精,追求進步,以更好的服務態度,創造更輝煌的成果。】
▉小組會議需提供預決算書,借小組會員查閱,方可向報會員代表會提出意見。
※故請理監事會,及會員代表大會,稱職的為會員爭取權益,不要當擧手部隊,並檢討農會對會員的福利措施,莫用每年一包米誘使會員來開會建議(可比照職員年終獎金,福利可調整)。或從法定公積上限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