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質疑:花蓮現任議長張峻被國民黨花蓮縣黨部,以LED路燈及電子看板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弊案收取回扣為由,用排黑條款取消其代表國民黨參選議員的資格;在張峻以無黨籍當選後,又以同樣理由取消其代表國民黨參選議長的資格。
當然,以國民黨目前的排黑條款來看,張峻確實符合其規範,但目前表態有意參選議長的花蓮縣議員吳東昇,卻也被爆出在1996年曾涉殺人未遂案入獄服刑。
判決書指出,「吳東昇乃隨身攜帶奧地利CLOCK廠製制式90手槍1把,彈匣內裝制式子彈5發,前往」、「與持90手槍之吳東昇各朝前車再開1槍,吳O利中彈負傷」,「吳O利強行振作將車駛離該處,旋因體力不支,經王國屏等人送醫急救始倖免於死。」判決書載明的內容如同電影情節,但吳東昇均已服刑完畢,也獲得2663位選民支持而順利當選。《風傳媒》實際致電吳東昇,吳表示「不做回應」。
請問苗栗縣長徐耀昌的提名先例指的是2014年還是2018年?徐是頭份鎮長任內涉嫌圖利。
另鍾東錦同樣也是殺人未遂,是1987年(35年前)的案子就無法被提名;吳東昇是1996年殺人未遂被判刑,就可以提名?標準是否不一樣?
請問這樣有無違反黨章36條?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您好,針對您的提問,援引苗栗縣徐耀昌縣長提名先例,排黑條款民國89年(2000年)通過制定,不朔及既往,而吳議員該案為民國85年發生,故無違反黨章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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