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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來堡閒置十餘年|全棟電纜線被偷光光、頂樓違章加蓋,市長魏嘉彥、市代會主席李振瑋暨全體代表會勘,力促恢復運作,縣府將朝拆除建物興建立體停車場方向規畫!

客來堡

位於花蓮市中心「客來堡」(原為中央市場,因無攤商進駐荒廢多年)而後95年承租方整建完成開始營業,一樓精品百貨、二樓餐飲、三樓兒童遊樂場、頂樓SPA館開放一年,因種種問題與商機不佳,原進駐廠商均不續約,也曾經發生訴訟問題以及「客來堡」設施內部遭竊等造成種種困難。

市長魏嘉彥、市代會主席李振瑋暨全體代表會勘!
市長魏嘉彥、市代會主席李振瑋暨全體代表會勘!
市長魏嘉彥、市代會主席李振瑋暨全體代表會勘!
市長魏嘉彥、市代會主席李振瑋暨全體代表會勘
市長魏嘉彥、市代會主席李振瑋暨全體代表會勘!

花蓮市長魏嘉彥、行政室主任、建設課課長與花蓮市民代表會主席李振瑋、副主席黃達祥暨全體代表、里長吳明崇與里民,12/30日一同現場會勘了解情況。

市代魏鈺晟
市代魏鈺晟(左)、謝宜萱(右)
市代會主席李振瑋(右)、市代楊哲灃(左)

最後討論決議針對此案會由市民代表會主席李振瑋、副主席黃達祥、市民代表楊哲豐協同縣議員徐子芳、率領全體代表,召開特別專案小組來與所有權縣政府溝通協商土地歸屬運用與里民心生,盼望能夠有更好的規畫發展。

新聞辭點:客來堡

地點:大禹街14號建物

概要

•壹、基本資訊

•貳、相關背景

•參、訴訟過程

•肆、建物現況

•伍、規劃作為

 

壹、基本資訊

•地址 花蓮市大禹街14號 

•基地位置 民生段157、166、173、174號 

•基地面積1888 M2

•76年興建完成 4層(地下1、地上3)鋼筋混凝土建物 樓地板面積 4623.27 M2 (1398.66坪)

•土地所有權屬花蓮縣政府,建物為公所所有。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原為商業區,90年花蓮都市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劃定基地為停車場用地

貳、相關背景

•原為中央市場,因無攤商進駐荒廢多年

•94年由豪傑實業行承租,租期9年(94.6.1~103.5.31)

•95年承租人整建完成開始營業,一樓精品百貨、二樓餐飲街、三樓兒童遊樂場、頂樓為SPA館

•開放營業約一年,因商機不佳原進駐廠商均不續約,致建物又閒置荒廢多年。期間有短暫時間有陶板屋進駐營業,惟僅維持約一年時間即撤出。

參、訴訟過程(101.01~108.10)

•100年起承租人以公所無法提供合於契約租賃目的建物為由,與公所多次協調未果,遂於101年1月提起民事訴訟終止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請求金額新台幣6272萬8430元)。

•自101年1月起訴至108年4月更一審判決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更二審法官於準備程序諭知雙方是否有和解意願,公所鑒於本案訴訟纏訟多年,相關建物荒廢多時,同意試行和解。並於108年10月8日雙方調解成立。公所支付承租人新台幣1000萬元整。

肆、建物現況

•全棟電纜線遭竊賊偷取待恢復

•電梯及電扶梯因無電力無法使用,尚未評估損壞情形

•地下室已建置簡易抽水設備及入口鐵捲門修復,並完成廢棄物清運

•2-3樓尚有承租人遺留雜物、廢棄設備及隔間裝潢待清運拆除,其中清運經估價所需費用約26萬元,裝潢隔間部分尚未估算

•頂樓之加蓋(原SPA館)為違章建築,須拆除

•建物外觀牆面尚稱良好,遮雨棚有部分鏽蝕

伍、規劃作為

•法規面

•建物基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停車場用地,依規定僅能作為停車場使用

•109年公所依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第5款規定申請臨時使用(用途商場、青創基地、辦公室及檔案室)經縣都委會同意。

•近年多次向相關部會爭取整建經費均未獲補助

•已於112年度編列預算先行恢復電力設施設備

•縣府財政處於近期洽公所表示,該處將朝拆除建物興建立體停車場方向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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