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出境2年戶籍被遷出|地價稅可申請續按自住稅率

受疫情影響,許多海外國人不便返國,超過2年未入境,戶籍遭依法遷出登記,致不符地價稅自用住宅設籍要件,經稅捐稽徵機關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權益受影響。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民眾權益,財政部特別放寬規定,如民眾土地原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因受疫情影響,109年至110年間戶籍遭遷出,且無其他符合條件者設籍,致地價稅經地方稅稽徵機關自遷出次年(110年或111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所有權人可於今(112)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該戶籍遭遷出者出具「出境期間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切結書」,經稽徵機關審認核准,原經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年度可續按2‰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若已繳納,將不加計利息退還2‰與一般用地稅率的差額稅額。

倘民眾受疫情影響,於去(111)年間戶籍遭遷出,則遷出當年度的地價稅仍可按2‰稅率課徵,但今(112)年的地價稅,如欲繼續適用2‰自用住宅稅率,必須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要件,並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自今年開始適用。該局温馨提醒民眾,切莫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局電話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電話03-8882047分機222、251、25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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