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員警擔服112年3月11日16至18時假日市區交通疏導勤務,於16時40分許在花蓮市中山路一段與建華路口攔查闖紅燈機車,發現駕駛人散發濃厚酒味,員警欲實施酒測時,遭其抗拒並以身體衝撞及出手掐脖等方式意圖逃離,員警不顧頸部傷勢,立即以防護型噴霧器(辣椒水)反制並呼叫線上警力到場將該民逮捕,所幸員警就醫後傷勢無礙。該駕駛人經以酒精檢測器測試,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全案依涉嫌刑法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等罪嫌,移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酒後駕車行為,已是全民公敵,嚴重危及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為貫徹花蓮縣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縣警察局加強規劃警力取締,並呼籲汽機車駕駛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相關規定,如拒檢或拒測會立刻重罰18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駛執照,還要強制參加道安講習,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另針對挑戰公權力及攻擊執法員警等脫序行為,縣警察局絕不寬貸,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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