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名計程車司機112年4月20日凌晨5時許,至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豐川派出所報案,稱其載送之乘客不願支付車資,經雙方於派出所協調未果,司機遂向乘客提出詐欺告訴。
後經警方查驗雙方身分時,發現乘客竟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發布公共危險案之通緝犯,遂當場將乘客依法逮捕。全案將該名乘客依詐欺罪嫌函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另公共危險案通緝部分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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