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卓溪鄉公所臉書

花蓮縣卓溪鄉崙山村一名村民,5/13日傍晚行經崙布山聯絡道路時,發現 一隻穿山甲捲曲在路旁,為免其遭野獸或犬貓攻擊,便拾回返家暫置鐵籠,惟不知後續該如何處置,隨即通知崙山村長宋輝國協處,經5/14日與鄉公所等單位聯繫後,確認穿山甲無傷,即於入夜後野放回歸山林。


穿山甲是全球瀕臨絕種的保育類動物,自民國61年起已法令明定不得捕獵販賣,經過多年的休生養息後,專家研究目前延平鄉鸞山部落穿山甲族群量豐富,可能是全球野外最高的族群密度,更讓台灣成為保育模範生。
卓溪鄉素有『黑熊故鄉』之美名,造就黑熊棲息密度居全台之冠,因此, 保育工作不是專家學者的責任,畢竟,在地居民才是最理解這塊土地的人,保護這塊土地的自然資源是大家的義務。
這次穿山甲的保育作為,雖不是豐功偉業,卻隱含著祖先留下來的智慧,藉以當作保育機會教育,爾後有機會發現保育類物種,第一時間就是通報有關單位(如公所農觀課、花蓮林管處玉里工作站、動保處等等),讓這些寶貝們獲得即時救傷、安置和野放等。
新聞辭典:穿山甲
一類體表生有鱗片的哺乳動物,以白蟻為主食
穿山甲,中國古稱鯪魚、鯪鯉、鯪鱧,是穿山甲科(也稱鯪鯉科,學名:Manidae)的一類哺乳動物的統稱,屬鱗甲目(Pholidota)下唯一的科,現存 3 屬 8 種,分佈在亞洲和非洲的熱帶及亞熱帶地區。它們從頭到尾披覆著魚鱗般的角質甲片,穴居夜行,以白蟻或螞蟻為主食。
關於穿山甲最早的記載見於《楚辭·天問》:「鯪魚何所」,東漢學者王逸註:「一云鯪魚,鯪鯉也,有四足,出南方。」北魏人高祐因認出穿山甲而聞名。南朝醫學家陶弘景《本草經集注》認為穿山甲「能陸能水,日中出岸,張開鱗甲如死狀,誘蟻入甲,即閉而入水,開甲蟻皆浮出,圍接而食之。」明朝醫學家李時珍則準確指出穿山甲不是以鱗片誘蟻,而是「常吐舌誘蟻食之」。
2014 年 7 月,由倫敦動物學會主持的 IUCN 紅色名錄物種存續委員會穿山甲專門小組,指出穿山甲是目前全世界最常被走私買賣的哺乳動物。所有穿山甲都面臨巨大的生存威脅,其中中華穿山甲和馬來穿山甲被 IUCN 評估為「極危」物種,非法走私的活動極為猖獗。隨著亞洲的 4 種穿山甲數量銳減,走私貿易商家已轉移目標至非洲,以滿足市場上的龐大需求。
形態
穿山甲體長約 30–100 cm,尾長約等於體長甚至超過體長,雄性的體型稍大於雌性。背部拱起,頭小而尖,吻部細長,無牙齒。四肢粗短,有銳利的鉤爪用以刨土挖洞。除腹部外,通身遍布瓦狀角質鱗片,受驚時會將身體蜷縮成球狀,依靠背部的鱗片保護腹部。舌頭極為細長靈活且帶有黏液,便於舔食白蟻。大型穿山甲的舌頭長度超過 40 cm,但直徑僅有 0.5 cm。和大食蟻獸、花蜜長舌蝠一樣,穿山甲的舌頭並未附著在舌骨上,可穿過咽部通入胸腔。
習性
穿山甲棲息在亞熱帶地區和熱帶地區的山區森林、灌叢等環境,晝伏夜出,白天睡覺時會抱成球狀。作為夜行動物,它們有良好的嗅覺以協助尋找昆蟲等食物。長尾穿山甲冬天時亦會在白天出沒。
威脅及保育
穿山甲在非洲及亞洲均被廣泛獵殺,以作為食物及傳統藥物使用,因此無法完全杜絕。多個物種在其原生棲地均大幅減少,包括大穿山甲、中華穿山甲及馬來穿山甲等。所有穿山甲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內,表示任何從野外捕獵的商業用途均被禁止,當中為商業目的之貿易而自野外取得之印度穿山甲、菲律賓穿山甲、馬來穿山甲及中華穿山甲之標本,其年輸出配額均為零。個別物種在多個不同國家及地區均禁止出口及貿易,包括孟加拉、中國大陸、印度、寮國、緬甸、尼泊爾、台灣、泰國、馬來西亞及越南等地都有保護穿山甲的法例。例如中華穿山甲在中國大陸屬於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禁止捕殺和食用,非法捕殺、走私或販賣,可被判監 5 年以上有期徒刑,案情嚴重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其中一名偷運穿山甲的貨車司機被重判有期徒刑 12 年。在馬來西亞走私受保護動物最高懲罰是 10 萬令吉罰款和 3 年監禁。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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