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在2019、2020年舉辦米香節等相關活動時,洩漏標案底價給特定廠商等等罪嫌,宜蘭地檢署5/16日約談李志鏞及農業課長蕭振岳等多人到案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偵訊後,5/17日凌晨3時向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鄉長李志鏞等3人。
宜蘭地檢署辦理貪污等案件,強制處分情形說明如下:
李志鏞:聲請羈押(鄉長)
張0謙:聲請羈押
蕭0岳:聲請羈押(農業課長)
劉0婷:交保10萬元
陳0宏:交保10萬元
沈0駿:交保5萬元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林禹宏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及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偵辦宜蘭縣三星鄉公所辦理特定標案,涉有洩密、圖利廠商及收取賄賂之弊端,5/16日清晨6時許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三星鄉鄉公所及鄉長李志鏞住居所、廠商之辦公處所及負責人之住居所搜索,並傳喚被告及證人計19人到案釐清案情。
本案經檢察官漏夜復訊後,認被告李志鏞、蕭0岳、張0謙分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直接圖利等罪嫌,第11條第1項之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及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羈押之必要,由檢察官當庭逮捕並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法官訊問後,裁定被告李志鏞羈押禁見,被告蕭0岳、張0謙各15萬元、20萬元交保。另被告陳0宏、劉0婷、沈0駿則經檢察官諭令各以10萬元、10萬元、5萬元交保候傳。
小檔案:鄉長:李志鏞 (1966年)
學歷:
三星國小
三星國中
復興工專
佛光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
經歷:
宜蘭縣第十六、十七屆議員
三星鄉鄉民代表
三星義警中隊中隊長
三星警察之友會顧問團團長
大隱守望相助隊顧問
三星體育委員會顧問
三星國小(中)、憲明國小家長會顧問
三星、憲明國小愛心媽媽工作隊顧問
三星獅子會會長、三星青工會會長
羅東國際青年商會會長
施政理念:
一、輔導青年返鄉就業,推動青農創業基地設立。
二、推動老人休閒、娛樂,中長期安養照護計畫。
三、照顧婦女權益,推動第二技能輔導研習計畫。
四、加強新住民照顧,協助適家、適地專長訓練。
五、實施國中小學童免費課後輔導,提升競爭力。
六、建立免費農產銷售網路平台,增加農民收益。
七、落實農業栽植面積公布,提升農業產品價值。
八、爭取清水地熱、安農溪,觀光健康休閒產業。
九、爭取高速公路連結三星主要幹道,紓解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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