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議會前副議長潘月霞及女兒潘O羽,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宣判,花蓮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潘月霞1年11月、潘O羽1年6月刑期,均獲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花蓮縣議會前副議長潘月霞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今年1/13日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並查扣犯罪所得新臺幣(下同)128萬9,198元,128萬元交保候傳,限制居住、限制出境。母女兩人獲得輕判,主要原因是犯後態度良好,繳回全部款項。
被告潘月霞於民國107年12月25日至111年12月24日擔任花蓮縣議會副議長期間,分別為下列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犯行:(一)潘姓被告於107年12月25日至108年2月28日,將邱姓早餐店人員不實申報為花蓮縣議會公費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8萬5,000元。(二)潘姓被告與其女兒潘○羽共同於108年7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將其在花蓮縣玉里鎮經營某特色民宿之張姓員工不實申報為花蓮縣議會公費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26萬5,800元。(三)潘姓被告於109年2月1日至110年1月4日,將上開民宿之另一名張姓員工不實申報為花蓮縣議會公費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33萬81元。(四)潘姓被告於110年1月5日至111年12月24日,將章姓工程行人員不實申報為花蓮縣議會公費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60萬8,317元。綜上,潘姓被告共計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128萬9,198元。
https://reurl.cc/9VpnlY ㄖ
https://reurl.cc/9VpnlY
https://reurl.cc/9VpnlY
高中部報名網址:https://reurl.cc/7Rjlbl
國中部報名網址:https://reurl.cc/AdyDX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