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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是抄襲,自我抄襲是自我抄襲」     清大教授周卓煇為大家一次說清楚

清大周卓煇教授(前排中)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抄襲是抄襲,自我抄襲是自我抄襲,兩者截然不同;一般人,雖說不清楚,但仍可以嗅出其中的差異,並且,感受到後者(自我抄襲)的莫明其妙。」從事工程倫理教學30多年,也是中國工程師學會工程師倫理委員會的創會會員,清大特聘教授周卓煇指出,抄襲是抄襲,自我抄襲是自我抄襲,兩者截然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周卓煇指出,世界各國,包括哈佛等著名大學,對於「抄襲」的定義,非常明確,甚至,將它納入校規;「抄襲」,除了給人負面的觀感,多數時候,還會涉及著作權的侵犯。

根據美國密蘇里大學學術誠信辦公室:「什麼是自我剽竊(自我抄襲)? 自我剽竊,有時被稱為『文本回收』,涉及作者,重複使用自己以前的書面作品。」「與傳統的剽竊(抄襲)不同,傳統的剽竊(抄襲)是竊取他人的作品,冒充為自己的作品;『文本回收』,並不涉及使用他人的作品。」

密蘇里大學學術誠信辦公室,甚至表明:「在某些情況下,重複使用自己的作品,是適當且明智的。」「有時候,一份學位論文,會包含先前一些,為了學分要求,而投稿較小的論文的重要部分。通常,一篇論文中表達的想法,將成為未來更前瞻的計畫的基礎。」(Sometimes a dissertation will contain significant portions of smaller papers previously submitted for academic credit. And often the ideas expressed in one paper will become the basis for a more advanced future project.)

「再以我所深造的密西根大學,以及現在所任教的學校為例,博士班學生,將他們發表在國際期刊上的數篇論文,彙整到他的博士學位論文裡頭,在在都是,常常也是指導教授所接受的。」周教授指出,這樣的舉措,並沒有違反學術倫理問題,更沒有剽竊(抄襲)問題。

此外,再看看韋氏字典對抄襲(剽竊) ,與自我抄襲(自我剽竊)的定義,就不應該再有混淆不清的認知。

周卓煇說,韋氏字典對抄襲(剽竊) 的定義是:「盜取他人的作品或想法,並冒充自己的作品或想法的行為。」最典型的,就是幾本碩士論文的抄襲。

韋氏字典對自我抄襲(自我剽竊)的定義則是:「(如在論文中),尤其是在未註明其先前使用的情況下,重複使用先前材料中,自己的文字、想法或藝術表達。」此時,若無涉抄襲(他人論文),作者僅需註明補正即可,自然也沒有自我抄襲(自我剽竊)的問題。

再說,同樣的議題,在台灣,也不是沒有熱烈討論過,「抄襲是抄襲,自我抄襲是自我抄襲」,甚至連「自我抄襲」都不算的,還會分不清楚,就不知道是什麼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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