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報導2位民眾侵入軌道案,根據鐵路警察局調查,案發時間:113年9月14日12時55及14時57分許,發生地點:(一)臺鐵大甲車站第二月臺(二)臺鐵通霄車站第二月臺。
案情摘要:有關民眾於社群網站分享拍攝之影(照)片,9/14日12時55分許,一男性民眾於臺鐵大甲車站第二月臺因拍攝6104次太魯閣號,逕自坐於月臺邊兩腳垂至月台外;另14時57分許於臺鐵通霄車站第二月台南端一女性民眾跨越禁止通行區域走下月臺侵入軌道。
處置情形:
(一)經查該男性旅客(林〇毅,19歲)於大甲車站第二月台為拍攝列車,逕自坐於為大甲車站月臺邊並兩腳垂至月台外,經調閱監視器,確已違反鐵路法,本案已確認該男子身名並通知9月16日到案說明後函請交通部裁處。
(二)另案「阿嬤闖鐵軌抄近路」一案,經查為一名女性民眾(身份待查證)於通霄車站第二月台南端跨越禁止通行區域走下月臺侵入軌道,經民眾喝斥後停止跨越行為返回走上月台,本案已違反鐵路法,將持續調閱監視器畫面,查明該女子身分後通知到案說明函請交通部裁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