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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竹市宋姓警官收受電玩業者賄賂案  竹市警局對宋姓警官記兩大過免職

檢警在被告處搜出的現金。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二日晚間偵結新竹市警察局警官收賄及荃冠賭博集團非法經營賭博電玩案,對竹市宋姓警官、荃冠賭博集團劉姓負責人等十七名被告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對宋姓警官及劉姓負責人從重量刑,以正官箴、維護社會治安;檢察官並依法聲請沒收被告等人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十二億二千四百八十四萬八千七百元。

新竹市警察局表示,宋姓警官身為執法人員涉及貪污,收受賄賂,違法情節重大,嚴重損害警譽,警察局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規定,予以一次記兩大過免職報請警政署核定,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市警局重申警紀零容忍,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庇縱」態度,展現維護警譽決心。

新竹地檢署表示,檢察官葉子誠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新竹市警察局涉嫌收賄及荃冠賭博集團非法經營賭博電玩案,查獲新竹市警察局宋姓警官及荃冠賭博集團劉姓負責人等十七名被告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案件。本案辦案團隊歷時三年深入蒐證,陸續展開三波大規模搜索並指揮百餘名法務部調查官及 新竹市警察局員警,對涉案相關被告及證人共百餘人訊問調查 ,成功破獲本案並扣押犯罪所得十二億二千四百八十四萬八千七百元。

新竹地檢署表示,本案已於二日提起公訴並移請法院審理,另就被告宋姓警官部分建請法院續行羈押,經法院裁定羈押。

新竹地檢署指出,荃冠賭博集團劉姓負責人等人及宋姓警官、陸姓退休員警、新竹市議會彭姓祕書係涉嫌違反刑法賭博犯行案,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前、後段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 及聚眾賭博等罪嫌。 而劉姓負責人涉嫌行賄宋姓警官、彭姓警官等人案,被告宋姓警官係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七條、第四條第一項 第五款調查職務之人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被告劉姓負責人(行賄被告宋姓警官與未到案共犯彭姓警官)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之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 新竹市議會彭姓秘書、新竹市政府產發處孫姓職員涉嫌洩密聯合稽查期日予劉姓負責人案,均係犯刑法第一百卅二條第一項公務員洩密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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