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徵職務代理約僱人員1名
一、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職等:五等、薪點280,月薪3萬8,416元。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
五、工作內容:
(一)辦理縣級風景區工程規劃。
(二)七星潭風景區工程修繕。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
七、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土木或建築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為優先。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經驗半年以上者尤佳。
(三)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八、應備文件: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111年修正)-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二)身份證件影本正反面、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等佐證資料影本。
(三)上述資料請檢附1式4份。
九、受理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 113年12月17日止(星期二)下午17時30分止。
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寄達: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收(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以送達日為準,信封請註明:應徵觀光處觀光產業科約僱人員,上述第八項應備文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
十、遴選方式:
(一)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上述第八項應備文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
十一、聯絡電話:03-8227171#526、527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