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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招兵買馬|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以少尉任官,3/3-5/2受理報名。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局徽
作業期程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民國114年志願役 專業預備軍官班考選簡章

考選對象、畢業系所及資格:

一、對象及畢業系所:

(一)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年滿 20 歲至 32 歲以內,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以上 學校畢業,具學士(含)以上學位之社會男女青年,並符合本簡章 所訂之資格條件,志願服務軍旅者,但在營志願役士官、志願士兵 、後備役士官兵及替代役備役人員,報考年齡為年滿 20 歲至 35 歲 以內。
(二)畢業系所:
1、特種情報組:系所不限。 2、特種電訊組:以資訊通訊科技學門、工程及工程業學門、數學及統計學門、物理、化學及地球科學學門為限,非上述系所畢業者若具備相關證書(照),亦可報考。

任官、服役、結業分發:
一、 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以少尉任官,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 現役 5 年,分發軍情局所屬單位。
二、 服役期間任官停年屆滿,考績合格且佔上階官額者,依「陸海空軍軍 官士官任官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逐階晉任。
三、 在營志願役士官及志願士兵、後備役士官兵薪給依「軍人待遇條例」規辦 理。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自核定轉服預備軍官之生效日,由後備指揮部下達臨時召集令,命令生效日同核定轉服預備軍官之生效日,支領新階待遇。 四、 役期屆滿志願續服現役者,得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 選服役規則」、「國軍官兵志願留入營服役甄選作業規定」申請續服 現役,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及除役年齡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 條例」規定辦理;未經核定續服現役者,應依規定於役期屆滿時辦理
退伍。
五、 依志願考選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者,辦理退伍或停役,為後備軍人。 六、 任官後如有違反軍紀等相關情事,依國軍相關規定辦理。

福利、待遇:
一、 錄取人員(在營志願役士官及志願士兵報考錄取者除外)於基礎教育 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學生親屬不適用現役軍人眷屬之各項福利 優待等。
二、 基礎教育期間及任官後相關權利、義務、福利、待遇,依國防部訂頒 之相關法令辦理(請參考國防部網站:http://www.mnd.gov.tw 相關 網頁),另依行政院訂頒之相關法令,於任官後得按月支領情報職務 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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