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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梅花鹿角據為己有|墾丁國家公園:違者將處罰三千元。

圖文:墾丁國家公園

墾丁國家公園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接獲民眾檢舉:有民眾私自將墾丁國家公園內拾獲之梅花鹿鹿角據為己有。梅花鹿雖不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但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規定,禁止於國家公園區域內採集動植物,包含動植物之任何部分。違者將處罰款新台幣三千元。

有關社群網站錯誤資訊,以致民眾誤以為可以撿拾鹿角,其已屬於違法行為。提醒民眾勿私自採集國家公園內的動植物,共同維護國家公園珍貴之自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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