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警察局花蓮警察分局日前接獲報案,1名老翁在114年3月期間,透過網路社群平台廣告,加入詐欺集團所成立股票投資群組,先於日前面交新臺幣100萬元,隨後詐欺集團為取信被害人遂提領新臺幣130萬予被害人,使被害人信以為確實出金獲利,並於5月13日再次約定面交新臺幣150萬元,案經花蓮分局積極調查,於面交時現場緝獲詐欺車手,並起獲手機、理財存款憑證等相關證物,全案依涉嫌詐欺罪嫌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並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裁定羈押。
花蓮分局呼籲:投資一定有風險,各種宣傳媒體中的投資方案,只要強調高報酬率,皆有可能是詐騙,投資前務必查明,避免被過度誇大的報酬所吸引;同時,為提高防詐意識,警政署設立「打詐儀表板」網站,有近期被害人分享的「每日案例」,提供民眾了解詐騙集團的話術及最新防詐資訊;面對詐欺犯罪的日益嚴峻,花蓮分局將持續打詐與防詐工作,並與各界共同努力,保護民眾的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