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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宜蘭濁水溪鐵道與蘭陽大橋|宜蘭縣文化協會6/20日在文化局召開訴願記者會

舊蘭陽大橋與蘭陽溪舊鐵路橋
228宜蘭印記

5/21,宜蘭縣政府一紙公文,毫無正當理由地廢止了「舊蘭陽大橋」與「蘭陽溪舊鐵路橋」的文化資產身分,此舉立即引發宜蘭在地與全台關注文資保存的民眾強烈關切,目前已有來自縣內外的25個團體與超過500位關心宜蘭文化的朋友連署響應!

6/20 是提出訴願的最後一天,發起單位宜蘭縣文化協會號召大家一起站出來,捍衛宜蘭文化的最後一道防線!

今天縣府能任意廢止文資身分,明天我們的文化資產就可能蕩然無存!

記者會後,發起人林正芳老師將帶著大家前往蘭陽大橋,來去看看這座岌岌可危的舊蘭陽大橋、鐵路橋!

守護宜蘭好山好水行動聯盟,針對宜蘭縣政府於 2025 年 04 月 11 日召開宜蘭縣第三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 2025 年度第 2 次審議會」以「舊橋與‬現行治理計畫(經濟部水利署公告蘭陽溪水系主流蘭陽溪及支流清水溪治理計‬畫)不符之處皆屬嚴重影響程度,橋身多處損壞且低於計畫堤頂高 2.11 公尺,恐有沖毀狀況,造成嚴重公共危險事件‬」、「‬‭ 舊橋與現行法規(經濟部水利署‬申請施設跨河建造物審核要點)不符‬‭,橋墩(中心)跨距不得小於 40 公尺為‬原則,由於橋墩過於密集、且低於治理計畫洪水位,阻水情形嚴重,颱風豪雨‬來襲時可能因溢堤導致危急及溪流兩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為由,逕據《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3 款予以廢止,無符‬合法規「‬‭其他喪失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價值之因者」的要件‬‭。‬

‬這‬種惡例一開,全台灣各種古早建築攏有危險;文化優先、特別法優先,《文資‬法》第 26 條針對文化資產保存時無受都市計畫、建築公安法規 ê 限制,其相‬關規範由文化部與內政部共同定之,文資建築(橋樑)沒有符合《水利法》部分,應該由文化部、水利署、交通部共同來協商,落實第 27 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重大災害應變處理辦法》對事後搶救、擴及‬‭事前加固‬‭,應該由行政院出面來召開相關會議,探討如何予文資保護區域‬防災通好共榮共存‬‭ 。‬

‭ 針對舊蘭陽⼤橋 kah 蘭陽溪鐵道橋,過去因為登錄時序無仝,去予分別登錄做‬兩項文資標的,今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向文化部提報做古蹟,是因為增‬加有咧提報表中詳述包括伊‬‭ 台灣頭一座公路鐵路共構橋梁‬‭ 、具有東部交‬通現代化象徵性地位、是觀察宜蘭地區社會與交通變遷具體見證‬‭ 、‬‭一橋兼具鐵‬路公路功能 「共構式」設計是當時台灣僅見,有‬‭工程稀有性等‬‭等價‬值,而且是宜蘭二二八事件中重要遺址,足證有文資價值。

‬‭本古蹟提報案恐因宜蘭縣政府之定⾒⽽有所偏頗,故‬‭聲請宜蘭縣⽂化資產審議‬會委員‬‭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化景觀審議會)‬‭ 全數迴避‬,並‬‭由文化部依《⽂化資產保存法》第 110 條逕予代⾏審議‬‭ 。‬

‭本案標的因新蘭陽⼤橋改建⼯程在即(據悉預計年底開⼯),兩橋隨時有遭拆‬情況實屬急迫,故‬‭建請文化部依《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予以列暫定古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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