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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使用公務機車進行選舉宣傳一事|花蓮市公所聲明:請各里長勿將公務機車挪做他用;被指名的里長:個人疏忽、會改進!

里長使用公務機車進行選舉宣傳(圖:民眾提供)

針對外界所關心的里長使用公務機車進行選舉宣傳一事,花蓮市公所聲明如下:

花蓮市各里里長使用之公務機車,係由花蓮縣政府於112年2月購置並移撥里長使用,花蓮市公所同時訂定花蓮縣花蓮市公所里長公務機車使用管理要點,並與里長簽訂花蓮縣花蓮市公所里長公務機車財物借用契約,內文詳細規定公務機車應於花蓮市轄內執行里相關業務為原則。

花蓮市公所呼籲,各里里長遵守相關管理要點及契約規範,勿將公務機車挪做他用,避免有損公職人員形象及政府信譽之行為。

被指名的里長說,這是他個人的疏忽、會馬上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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