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林永檢察官日前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四大隊、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等單位,成功偵破劉姓、謝姓被告為首,長期盤踞蘭陽溪流域之「山老鼠」犯罪集團,瓦解竊取國有貴重林木之犯罪網絡。全案於1月16日偵結,依法起訴劉姓、謝姓主嫌等18人,茲說明如下:
壹、偵查終結情形
一、提起公訴
被告劉○潭、謝○仁等18人,分別涉犯刑法第337條之侵占漂流物、第302條第1項之私行拘禁、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第349條第1項之搬運贓物,以及森林法第50條第1項、第52條第3項、第1項第4、6款之加重竊取貴重森林主產物等罪嫌,均依法提起公訴。
二、扣押犯罪所得
本案共計查扣貴重林木143支,總重約17公噸,市價逾新臺幣500萬元,已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取回。
貳、簡要起訴事實
劉○潭、謝○仁假借他人名義,向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申請取得省道台7甲沿線蘭陽溪河川土地使用許可,名義上從事西瓜等農作種植,實際上卻僱用石○瑋操作怪手,將漂流至該處之紅檜等貴重林木掩埋於西瓜田內,伺機取走變賣。嗣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人員前往現場勘查時,劉、謝二人竟以該河床係其承租使用為由,阻止分署人員進入,企圖掩飾不法行徑。
劉、謝二人懷疑石○瑋擅自取走其先前掩埋之紅檜,遂由謝○仁聯繫林○勳等6人,尋獲石○瑋後將其帶至宜蘭市某處,以私行拘禁、毆打等方式,向其索討36萬元,經石○瑋求饒同意賠償17萬6000元,始獲釋放。
參、偵辦經過
一、林業主管機關請求協助
本案起因係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於113年8月颱風季後,發現多起侵占貴重森林主產物情形,並察覺承租河床之農業使用者似將貴重林木埋藏於河床,且於分署人員前往勘查取回時遭到阻撓,遂向地檢署請求協助,由專組檢察官林永偵辦。
二、整合跨部會資源深入追查
偵辦期間,被告石○瑋另因遭山老鼠集團私行拘禁、毆打,向刑事警察局報案。檢察官即時察覺案件背後恐涉集團性竊伐及收贓行為,遂發揮偵查指揮核心職能,整合警政、林業等跨部會資源,縝密規劃偵辦策略,全面展開追查。
三、全面徹查瓦解犯罪網絡
經檢、警、林等機關全力清查,於114年9月底發動大規模拘提與搜索行動,動員霹靂小組、森林警察等單位,並結合林業專業人員協助鑑識贓木,成功查獲山老鼠集團成員、幕後瓜農金主及多處藏放貴重木之倉庫,澈底瓦解橫行蘭陽溪流域之犯罪組織。
肆、持續深化跨域合作,嚴正守護國土山林
本案林永檢察官能自表面單純案件中抽絲剝繭,精準掌握犯罪脈絡,展現高度偵查敏銳度與專業判斷力,榮獲行政院長表揚查緝國土保育及環保犯罪有功人員,堪為國土保育執法之典範。
地檢署強調,面對日益複雜之國土犯罪態樣,檢察機關將持續深化跨域合作,強化與警政、林業、環保等單位之協作網絡,發揮「司法追訴、還綠於山」之雙重功能,落實「守護山林、生態永續」之司法使命。
展望未來,地檢署將持續建立更加完備之國土保育防護機制,透過資訊共享與科技蒐證強化辦案能量,精進偵查作為,實踐國土正義。同時籲請民眾共同守護珍貴山林資源,若發現非法盜伐、偷運貴重木材或破壞國土行為,請立即通報檢警,攜手捍衛臺灣珍貴之自然資產,確保綠色山林世代延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