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2026.04.02.)安通野溪溫泉泡腳池斷電|地方意見分歧,觀光與自然拉鋸!
文/謝家豪(玉里鎮民、守護安通溫泉聯盟)
2026年4月1日,安通野溪溫泉被斷電,抽水馬達被移走,三座長期提供在地居民與旅人使用的泡腳池,面臨被填平甚至徹底毀壞的命運。這一天不只是設施被關閉,更象徵一段在地公共記憶,被行政決策親手切斷。
然而最令人難以接受的,不是拆除本身,而是三年前玉里鎮公所曾經給出的承諾。
回到三年前的部落協調說明會,鎮長明確指出:只要由在地原住民部落提出申請,成立協會並申請水權,讓設施合法化,其實是「比較容易過關的路」。甚至還指示公所民政課應協助輔導部落成立協會,讓這項在地公共福利得以保留下來。
這段話清楚揭示了一件事——
安通野溪溫泉並非不能合法,而是存在一條可行的合法化路徑。
問題是,三年過去了,這條路在哪裡?
這三年之間,玉里鎮公所是否主動輔導部落成立協會?
是否召開過專案會議?
是否提供行政資源協助申請水權?
是否編列任何輔導預算?
是否與相關單位協調合法化程序?
如果這些都沒有,那麼所謂「可以合法化」,就只是三年前的一句空話。
更諷刺的是,當行政機關沒有完成輔導責任,沒有建立合法化機制,沒有提出替代方案,最後卻選擇以「違法」為理由,直接斷電、拆除、填平。這不是依法行政,而是先放任三年,最後再用法律作為清除的工具。
這樣的治理邏輯,等同於:
三年前說「可以留下」
三年後說「必須拆除」
三年前承諾「公所會輔導」
三年後變成「野溪溫泉己違法」
這不是政策轉彎,而是行政責任的轉嫁。
如果鎮公所在三年前就知道合法化路徑,卻沒有積極推動,那麼今天的拆除,就不是單純的依法處理,而是三年行政怠惰所造成的結果。
更嚴重的是,安通野溪溫泉並非單純設施,它承載的是三十多年來的在地公共福利與生活記憶。居民自發維護、共同使用,甚至自行修繕設備,早已形成成熟的公共空間。政府本應做的是協助合法化與制度化,而不是以斷電與填平作為唯一答案。
同一條河川,有民宿可以存在並申請合法化;
同一條河川,百姓使用的泡腳池卻被要求立即消失。
當行政標準可以如此彈性,人民自然會質疑:
這究竟是依法治理,還是選擇性執法?
三年前,鎮公所說會輔導部落成立協會。
三年後,人民看到的卻是斷電與挖除機具。
請問玉里鎮公所——
這三年,你們輔導了什麼?
這三年,你們做了什麼?
這三年,是行政作為,還是行政失蹤?
如果沒有輔導、沒有計畫、沒有推動,
那麼今天被埋掉的,不只是三座泡腳池,
而是政府對人民承諾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