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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嗆聲「只是無照駕駛又不是酒駕」|車禍現場出現找人頂替駕駛疑雲被錄影存證,吉安警:本案已依規定受理在案,民代無照駕駛部分,均有依規定舉發!

當下被害人立刻警覺並拿起手機錄影自保,同時向警方指出此人並非肇事駕駛(全程有錄影存證)。

花蓮縣吉安鄉羅姓鄉民4/7日在《花蓮同鄉會》社群爆料說,2025年7月30日某民意代表無照駕駛把他撞傷了,涉嫌找人頂替駕駛接受酒測被他錄影存證,事後對他不理不睬,嗆聲「只是無照駕駛又不是酒駕」云云,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4/8日發佈新聞稿說,本案已依規定受理在案,民代無照駕駛部分,均有依規定舉發!

現場
現場
車禍現場
車禍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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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現場

吉安鄉明仁三街路口交通事故|吉安警分局說明處理經過

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太昌派出所於2025年7月30日上午8時許接獲報案。事故地點位於吉安鄉明仁三街與明義二街路口。經初步調查,高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明仁三街由西往東行駛,與羅姓男子駕駛、沿明義三街南往北行駛之自小客車,於路口發生交岔撞。

事故發生後,警方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排除障礙並進行勘測。經查,雙方駕駛酒精測試值均為 0,無酒駕情事。本起事故造成羅姓駕駛頭部腦震盪,隨後送往醫院治療,高姓駕駛則未受傷。全案已依規定受理在案,相關肇事責任還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吉安分局藉此呼籲駕駛人行經無號誌路口時,務必遵守「慢、看、停」原則,減速慢行並禮讓幹道車輛先行。同時提醒民眾,無照駕駛不僅嚴重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更將面臨重罰。請所有用路人共同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避免憾事發生。

【爆料】花蓮吉安鄉某民意代表無照駕駛肇事,事後疑似卸責、消極處理!

本人於民國114年7月30日上班途中,行經花蓮縣吉安鄉一處十字路口時,與一名民意代表發生交通事故。該路口設有「停」字標線,但對方未依規定停車確認,即直接駛入路口,撞擊本人車輛側面。撞擊力道相當大,導致車輛安全氣囊瞬間爆開,我當下也一度出現暈眩,所幸車輛自動通報系統協助撥打110報案。

事故發生後,我曾往後方肇事車輛查看,確實看到一名男子下車,對其外貌與穿著有清楚印象,但因身體狀況不佳,當時無法立即下車處理。約莫近10分鐘後,我才勉強下車查看,卻發現現場已無任何人影,肇事車輛旁也沒有駕駛人,讓人相當錯愕。我只能留在現場等待警方到來。

警方抵達後進行酒測時,對方卻出現一名與我先前看到的駕駛明顯不同的人前來配合。當下我立刻警覺並拿起手機錄影自保,同時向警方指出此人並非肇事駕駛(全程有錄影存證)。對方面對詢問支吾其詞,無法清楚說明,警方隨即要求聯繫真正的肇事者到場處理。若當時我沒有注意到差異,恐怕整起事件可能演變為肇事逃逸或責任轉嫁,後果難以想像。

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自7月30日事故發生後,對方長時間未主動聯繫處理,期間沒有任何關心或協商。直到11月中旬,在我車輛修復完成後,仍是由我主動致電詢問後續事宜。這樣的處理態度,是否符合一位民意代表應有的責任與作為,令人質疑。

雙方後續曾約定第一次會面協商和解,但過程中對方態度消極,甚至表示「只是無照駕駛又不是酒駕」,此番言論令人相當震驚。無照駕駛本身即屬違法行為,且相關罰則早已加重,身為民意代表卻以此作為輕描淡寫的理由,令人難以認同。對方多次強調自己開的「奧迪」怎樣,不明白有什麼用意?整體協商最終未能達成共識。

12月本人取得車輛鑑價報告後,將相關資料傳送給對方,考量前次會面無實質進展,因此未再安排面談。對方僅回覆請由保險員聯繫,但事後經詢問保險員,雖曾嘗試接觸,對方仍未積極處理賠償相關事宜。

本人發文並非為了情緒宣洩,而是希望讓大家了解,花蓮縣吉安鄉存在這樣一位民意代表,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無照駕駛、現場處理過程爭議、事後長時間未積極面對與處理。近期又看到該名人士持續參與公開行程、投入選舉活動,心中不免產生疑問:具備這樣處事態度的人,是否適合繼續代表民意?

希望透過這篇文章提醒鄉親,年底投票時能多加了解候選人的品行與過往行為,審慎做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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