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災後空地臨時利用與公共安全管理
花蓮縣府是否有建立「臨時停車場管理、維護與重建追蹤機制」?
建設處長,0206地震後,花蓮有多處受損或倒塌的大樓拆除後,原址現在變成空地,也鋪上柏油,作為臨時停車場使用。
震災後空地變停車場,不能只停車、不管理
一、 權責問題
這些停車場土地是私人、縣府、鄉市公所,還是代管?若是災後臨時開放使用,主管機關是建設處、觀光處、警察局交通隊,還是花蓮市公所?
我要問的是,這些地方不能因為「暫時拿來停車」就變成管理空窗。請問縣府目前有沒有開始規畫完整列冊?公部門代管權責單位?(財政處)
二、安全與維護管理
這些震後空地停車場,有沒有定期維護?例如地面破損、積水排水、夜間照明、監視器、標線、出入口安全、環境清潔、雜草蚊蟲,甚至有沒有被長期占用或放置廢棄車輛?
這些如果沒有人管,會從災後臨時使用,變成新的市容與治安死角。
停車場是否有定期巡查?
包含地面破損、排水積水、夜間照明、監視器、標線、出入口視線、行人動線、環境清潔、雜草蚊蟲等。是否有長期占用、廢棄車、殭屍車問題?
震後重建不是只有把危樓拆掉而已,拆掉之後的空地怎麼管、怎麼用?震災後大樓拆掉不是結束,原址變停車場後,應做好管理維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