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下稱花蓮分署)為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交通(加強執行車輛相關稅費罰鍰)專案」(下稱交通專案),持續加強執行酒毒駕及各種交通類行政執行案件。近日花蓮分署於第一時間凍結道罰案件義務人帳戶及薪資,順利追回新臺幣(下同)42萬元罰鍰。
花蓮分署表示,這位設籍臺東縣卑南鄉,年約57歲的張姓男子,10年來有多次不能安全駕駛刑案紀錄,113年10月間在臺東市志航路,無照騎車且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經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臺東監理站(下稱臺東監理站)依法裁處18萬元罰單,又於114年4月間,在臺11線與富岡街附近,被查獲無照騎車,再次拒絕酒測,10年內第2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依法裁罰36萬元罰鍰。經查,張男曾於臺東監理站申請分期,僅繳納部分就中斷,花蓮分署收案後火速執行張男存款,扣得27萬6,498元,不足部分繼續執行張男在營造公司薪資,近日全數徵起移送執行42萬元,展現執法決心。
花蓮分署蔡英俊分署長呼籲,無論刑事或行政法規,貪杯上路、拒測、毒駕代價都十分高昂,罰單不僅傷荷包,如不幸造成自身或用路人生命、身體健康損傷,更是再多金錢都無法挽回的遺憾。為落實柔性司法及公義與關懷理念,花蓮分署同步協助義務人轉介「酒癮治療」、「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由執行者轉換為支持者,如民眾有任何轉介需求,歡迎隨時與花蓮分署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