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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僅剩154元|男子長期失業無力繳納稅費,花蓮分署協助轉介就業中心度難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下稱花蓮分署)持續遵照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交通專案」,除針對滯欠使用牌照稅、交通違規罰鍰等案件中屢催不繳、惡意欠繳之義務人加強執行外,對於因失業、經濟困頓或遭逢變故而無力繳納者,亦視其需求給予適當協助,包含通報社福單位、轉介就業服務、辦理健保紓困等,展現「剛柔並濟」之執法精神。

花蓮分署表示,家住新城鄉年約40多歲江姓男子,因滯欠牌照稅、違規罰鍰、健保費、燃料費(現更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等案,合計約新臺幣(下同)2萬6千元,相關主管機關自114年12月起陸續移送執行。花蓮分署受理後,曾核發傳繳通知,惟江男逾期並未繳納。其後於115年3月間扣押其存款,亦扣押無著,經檢視其名下存款狀況,發現其今年1月間存款竟只剩下154元。為進一步瞭解江男實際生活狀況,執行人員於今年6月初前往其住處訪查,江男表示因患有糖尿病及嚴重貧血,體況羸弱,已長期無工作收入,目前與母親同住,自己及兒子的日常生活開銷均仰賴其六旬老母支應。其雖有工作意願,但受限於身體狀況無法勝任勞累工作,亦不清楚如何尋找適合自身條件的工作機會。執行人員得知其處境後,隨即轉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下稱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花蓮就業中心,希望藉由該中心專業就業服務人員,評估其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及就業需求,媒合適合職缺,並視情況提供職業訓練及相關津貼補助,以協助其逐步提升就業能力,改善經濟生活。

花蓮分署表示,該分署日前已與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花蓮就業中心、勞發署高屏澎東分署臺東就業中心及財團法人東區職業訓練中心建立合作機制,透過公私協力與跨機關合作,共同協助有就業需求之義務人重返職場。未來如執行過程中發現義務人有失業、經濟困難或職業訓練需求,將主動協助轉介,期盼透過穩定就業增加收入來源,改善個人及家庭生活,逐步履行法定義務,達成義務人重建生活與國家債權實現之雙贏目標,落實行政執行機關「公義與關懷」並重之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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