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張忠義/高雄報導〕Grab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案進入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倒數階段,審查期限至10月27日。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近日引述越南當地報導及Grab公開資料指出,Grab越南今年7月調整報酬結構,外送員遭扣款比例最高達50%,引發部分司機號召於9月12、13日關閉App、停止接單抗議;工會並質疑,Grab越南部分平台規範涉及限制司機集體行動。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及學者祝正華認為,Grab在海外市場的相關爭議,與其在台灣強調願與外送員及工會溝通的立場,存在值得主管機關進一步釐清的落差,呼籲公平會在審查併購案時,除評估市場競爭,也應檢視企業承諾的具體內容、執行方式及後續查核機制,並主張依法否准本案結合。
根據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臉書貼文所引述資料,Grab越南官網公開的《違反行為準則處理方式》最後更新於2025年11月7日,分為越南文及英文版本,其中同一第14.2項的文字內容並不完全相同。
工會指出,越南文版列出的違規行為包括「提供錯誤資訊、集結而造成秩序混亂,致影響Grab信譽與形象」,並列有首次違規即永久停止使用應用程式的處分。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認為,相關規範值得進一步釐清,包括「造成秩序混亂」的認定標準、決定權責,以及遭永久停權後是否具備充分、透明且有效的申訴及救濟程序。
蘇柏豪表示,對沒有固定底薪、主要依靠平台帳號接單的外送員而言,永久停權可能直接影響收入來源;若涉及集體行動的行為與最嚴重的停權處分產生連結,也有必要檢視是否可能對外送員集體表達意見形成寒蟬效應。
他說:「報酬可以談,談不攏還有下一次;但如果集體表達意見可能面臨最嚴重的停權風險,就可能直接影響勞工願不願意站出來談。」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另指出,Grab在其他東南亞市場也曾出現與外送員間的相關爭議。
2023年12月,菲律賓外送員團體曾指控Grab Philippines對參與抗議新運價的外送員停權或終止合作,並向該國全國勞資關係委員會提出申訴;Grab Philippines則否認相關指控。因此,目前相關爭議尚不足以據此認定Grab確有不當處分行為。
越南方面,工會則引述當地報導指出,部分司機因報酬問題,號召於9月12、13日關閉應用程式、停止接單;另有當地報導稱,Grab相關規範可能限制司機參與抗議,或鼓勵其他司機停止營運。
不過,工會所引述的「禁止參與抗議」說法,目前在Grab越南官網公開文本中尚無法找到完全相同的文字,相關規範的實際內容、適用條件及執行情形,仍有待進一步查證。
蘇柏豪表示,平台是否真正願意與外送員及工會溝通,不能只看企業公開宣示,更應觀察勞工提出不同意見時,企業如何回應。
他指出,Grab自今年3月宣布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後,持續對外表示願意與外送夥伴及工會溝通;但依聯盟掌握情況,半年來聯盟及具代表性的工會透過立法委員辦公室、公聽會及向公平會陳情等方式陸續表達訴求,Grab卻未主動接觸具代表性的外送員工會與聯盟。
Grab先前則公開表示,若交易獲准,將尊重外送夥伴選擇工作平台及同時使用多個平台的權利,並建立與台灣工會「結構化及定期」的溝通管道。
蘇柏豪認為,既然企業已提出相關承諾,公平會更應檢視這些承諾未來如何落實,以及是否具備具體的監督、查核及救濟機制。
他說,一邊是在海外公開規範中出現涉及「集結」的停權事由,另一邊則是在台灣強調願意與工會溝通,「兩者之間是否存在治理上的落差,公平會有必要進一步查清楚。」
祝正華表示,本案另一項重要問題,在於企業提出的相關承諾,於結合完成後是否能夠有效查核。
他指出,若主管機關考慮以附加負擔或附條件方式處理本案,就必須釐清「由誰查核」、「依何種標準查核」,以及「違反承諾後如何處理」等問題。
祝正華認為,若相關負擔欠缺明確的查核主體、標準與執行方式,即使寫入結合決定,實際約束效果仍可能有限。
他表示,企業結合一旦完成,市場結構若發生重大改變,事後再行矯正通常更為困難,因此不贊成單純依靠附加負擔方式放行本案,認為主管機關應在交易完成前充分評估相關風險。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表示,本案涉及的不僅是市場占有率及價格競爭,也可能牽動外送員工作機會、報酬、停權機制、申訴制度及集體表達等權益。
聯盟認為,全國外送產業工會此次揭露及引述的海外資訊,顯示Grab在不同市場的平台治理方式值得公平會進一步調查,並與企業在台灣提出的相關承諾一併檢視。
聯盟表示,已依法向公平會提出禁止本案結合的主張,並認為公平會在作成最終決定前,應完整評估市場競爭、平台治理、外送員權益,以及企業承諾的可執行性。
蘇柏豪表示,結合審查是交易完成前重要的制度性把關機制,一旦市場結構因結合發生重大改變,事後矯正的成本與難度都可能提高,因此聯盟主張公平會應審慎評估相關風險,並作成禁止結合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