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2026.10.10.)代母出戰|陸配鄧萬華遭解職,兒子賴汶佑辭官參選學田村長!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10/21日表示,賴汶佑申請登記為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候選人,經中央選舉委員會115年10月16日第628次委員會議決議賴員未依規定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不符合相關法令所定候選人資格,撤銷選委會原同意准予登記之決議,應不准予登記為村長選舉候選人。
中央選舉委員會說明,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始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另依大陸委員會115年4月16日陸法字第1150400418號令釋,前述設有戶籍滿10年之期間,應自當事人依規定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予主管機關之日起算。經內政部移民署於115年9月23日查復,賴員尚未繳附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公證書,因此無從起算其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之期間,與相關機關令釋規定不符,未具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中央選舉委員會進一步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第4項規定,地方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應受中央選舉委員會監督;次依《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2項規定,地方委員會決議,與法律或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機關之命令牴觸者,無效;依該決議辦理之事項,上級機關得予函告無效、撤銷、廢止、變更、代行公告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因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第445次委員會議就本案所為之決議既與兩岸條例、主管機關令釋牴觸,應予撤銷村長選舉候選人資格。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強調,候選人資格審查攸關選舉公平及選舉制度之公正性,選委會依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解釋辦理,確保候選人資格審查作業依法行政,維護選舉公平、公正及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