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統計臨海19縣市110年第4季10~12月海廢清除量含海漂底、淨灘、船舶攜回垃圾及岸置垃圾桶逾3,510公噸,約略同等上季清除量3,752公噸。110年海廢整體清除量較109年15,134公噸略低。
第四季清除海廢成果分析,海漂約占62.58%、海底約占1.01%、淨灘約占17.43%、船舶攜回垃圾約占7.48%、岸置垃圾桶約占11.5%;清除的海廢中,資源垃圾約占8.29%,非資源垃圾約占91.71%,資源垃圾以寶特瓶4.58%為最高,其後依序為玻璃瓶1.9%、鐵罐0.76%、鋁罐0.75%及廢紙0.3%,非資源垃圾則為無法分類廢棄物54.73%為最大宗,其餘分別是竹木30.34%、保麗龍2.92%、廢棄漁網漁具3.72%。
110年度資源回收總量2,009.4公噸,較109年1,125.8公噸成長超過70%。海保署為強化海廢去化,在向海致敬政策推動試辦海廢回收再利用,110年有9縣市參與試辦回收再利用計畫,其中6縣市(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嘉義縣、高雄市、苗栗縣)試辦廢漁網回收再利用計132.4公噸,離島3縣市(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試辦海廢保麗龍再利用計35.7公噸。未來持續與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與公司企業合作,打造一個全民淨海、知海、近海的目標,海保署呼籲國人一同廣為傳達海洋環境保育理念,以行動支持減少海洋廢棄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