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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鄭天財,2月19日針對2020年1月28日臺東縣Puyuma南王部落使用無人機拍攝卑南族聯合年祭,竟遭交通部民航局開罰30萬元,表示此舉顯然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亦有違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

天財Sra Kacaw針對這次開罰事件,早在2021年8月23日交通部民航局發文給部落鄉親之後,就立即在2021年9月27日質詢交通部長,9月29日召開協調會,10月14日發文民航局,以及11月3日再次質詢交通部長,一再要求交通部及民航局應該自行撤銷裁罰。




天財Sra Kacaw認為,交通部民航局對於卑南族使用空拍機拍攝開罰反而凸顯民航局對於法律適用違法。交通部民航局係依《民用航空局對機場四週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實施要點》辦理,該要點僅係行政規則,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規定,並非對外直接發生法規範效力。
天財Sra Kacaw要進一步說明,比較同屬飛航安全之「機場四周建物禁限建高度」相關法令訂定明確。而本事件所涉「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之規定」未針對施放物之性質、可控性等情事,具體認定施放物是否具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亦未就「施放不影響飛航安全之高度」為明確規範。
天財Sra Kacaw認為,此年祭舉行即拍攝地「卑南文化公園」其建物限建高度明文為118.69公尺,代表該高度以下之建物未影響飛行安全,那麼同為飛航安全而受限之施放物高度在該高度以下理當不生飛安疑慮,此為法律解釋原則最基本的舉重以明輕。
天財Sra Kacaw強調,依據聯合國兩公約的規定,人人享有科學進步之惠,同時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3條也規定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等等,而第34條第2項也規定若有法規與原住民族基本法互斥時,應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作出解釋,因此呼籲交通部民航局與中央原民會應該在本案中考量部落及鄉親權益,應撤銷裁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