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聯盟」─《氣候變遷因應法不應淪為殖民的法律》記者會

「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聯盟」─《氣候變遷因應法不應淪為殖民的法律》記者會
「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聯盟」─《氣候變遷因應法不應淪為殖民的法律》記者會

立委鄭天財出席2月25日出席「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聯盟」─《氣候變遷因應法不應淪為殖民的法律》記者會指出,《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是環保署於110.10.21.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然而,相關修法草案經由戮力於「氣候變遷與原住民族主權」的鄉親組成之「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聯盟」檢視,相關條文明顯缺乏原住民族自然資源權利主體性!

▶️記者會中,鄉親及專家學者強調:

行政院環保署所提之《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中,遺忘了我們原住民族數千數百年來對於台灣整體山林環境治理之貢獻─亦即足以吸收二氧化碳、並得以共同協助因應溫室效應之「森林資本(或稱森林碳匯)」!

政府向企業兜售「二氧化碳排放許可之『碳權』」,豈可忽略「原住民族之於整體環境─傳統領域與自然資源之主權」?!

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
第14條規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及環境資源特性,輔導自然資源之保育及利用。
第23條規定,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資源利用方式與管理模式之權利。

▶️天財於記者會中提到:

類如「海岸管理法、濕地保育法、國土計劃法、海洋基本法」等法律,經天財Sra Kacaw提法案爭取,均已參酌原基法相關條文─納入原住民族條款,以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權益!
豈可任由《氣候變遷因應法》漠視原住民族?!

為此,天財聲援鄉親並共同向政府呼籲:
1.碳匯(例如:森林)所在之土地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重疊,原住民族擁有其自然資源權利。

  1. 《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應納入原住民族條款,並成立原住民族氣候變遷基金。

後續天財亦將持續研議相關立法,共同維護我們原住民族固有、應有之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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