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廖大鈞/桃園報導

公共場所、工廠及住宅縱火案件時有所聞,猝不及防且惡意縱火之情境,往往造成重大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而心理情緒不穩定、藥物成癮失控、為取得非法利益等因素,均可能成為縱火犯之犯罪動機,其選定點火位置常係易燃物堆放場所,一旦引火後容易造成火勢迅速擴大。
消防局除針對列管場所定期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外,在接獲火災報案後,發現有疑似縱火情事,即刻啟動檢警消縱火聯防機制,與檢警機關密切分工合作、有效執行火災調查工作,共同遏止縱火發生。
在政府機關力量防範縱火下,再結合民眾自主防災安全意識,方能真正落實降低縱火案件傷亡與損失。因此提醒民眾可以依照「三從四得」的方法防範縱火,定期實施安全檢查,以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防範縱火「三從四得」要領,三從就是「從消除死角做起」、「從守望相助著手」、「從消除雜物動手」;四得就是「可疑狀況要認得」、「大門上鎖要記得」、「監視設備要捨得」、「滅火方法要曉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