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正的轉型正義,不限也不應僅處理國民政府來台後之歷史事件」─是立委鄭天財長久以來的主張。

對原住民族而言,歷代統治政權(清朝、日本、中華民國)對原住民族造成的重大歷史事件(註),難謂不能比照政府對於228事件予立法紀念、放假、賠償、落實轉型正義之規格─

以「專法」處理賠償事宜、建構原住民族史觀─以落實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撫平歷史傷痛並促進族群和諧。

▶️為此,鄭天財於本屆立法院110.10.1.所提出《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草案》,期許得以早日獲立法院排審、充分討論─務實跨出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下一哩路!


註:
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主權、生命、文化與土地
一、1874年排灣族牡丹社事件
二、1877年阿美族大港口事件
三、1878年噶瑪蘭族加禮宛事件與撒奇萊雅族達固部灣事件
四、1900年泰雅族大嵙崁事件
五、1902年賽夏族南庄事件
六、1908年阿美族七腳川事件
七、1910年泰雅族李崠山事件
八、1914年太魯閣族事件
九、1915年布農族大分事件
十、1921年泰雅族大豹社事件
十一、1930年賽德克族霧社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