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廖大鈞/桃園報導

歡迎桃園市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桃園市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及於桃園市設有分事務所之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一同大力推薦。
設籍桃園市1年以上之母親(受理推薦時間前1年入籍),未曾受桃園市模範母親表揚,且近5年無判刑確定紀錄者
符合評審標準第2至4點者可不受國籍或戶籍限制,但至少居住於桃園市1年以上。
推薦條件、評審標準、實施方式、注意事項及應備文件等詳細訊息請至社會局官網(https://reurl.cc/mGRmpV)查詢。
申請相關問題可洽 社會局 人民團體科 (03)332-2101分機6336余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