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今(3)日召開第17次委員會議, 本次會議除了有「原轉會各小組110年度執行情形報告案」,更特別安排「亞泥公司新城山礦場租用原住民保留地真相調查報告」及「屏東縣原住民保留地架設電塔補償案」2個報告案。
亞泥真相調查報告指出,106年3月14日經濟部核發亞泥20年的採礦權,這也是礦業權第3次的展限。部分族人結合環保團體到行政院及總統府前抗爭,要求撤銷亞泥礦權,並且要求亞泥依照原基法第21條規定,踐行諮商同意程序,另外,也向法院提起訴訟。106年12月28日第4次原轉會議蔡總統指示,由部落代表、政府、亞泥公司三方組成真相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歷經107年至110年間,召開7次小組會議及22次協調會,行政院於111年2月8日核定真相調查報告,玻士岸部落亦於111年2月12日召開部落會議,獲得出席家戶過半數同意亞泥繼續採礦。政府及亞泥未來將積極推動報告書附帶建議事項,及諮商同意承諾的利益分享,持續落實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
「屏東縣原住民保留地架設電塔補償案」報告案,係早期(1980年間)台電公司為供電事業需要,於屏東縣來義鄉國有原住民保留地架設多座高壓電塔,卻沒有任何的補償。經107年12月21日第8次原轉會總統裁示,請行政院研處辦理,行政院原民會將過去四進四出立法院的「原住民族土地海域法」以分流立法的方案,於108年完成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及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等修法作業,解決族人長達40餘年土地權益損失之補償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