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委鄭天財3月4日說:原住民族要的不是「設立試辦小組」,而是務實、實質之「原住民族自治」!
3月4日總統府原轉會第17次會議,蔡總統竟然同意「設立原住民族自治試辦小組」—
此實在荒謬!
原住民族自治早就應該立法實行,何需蔡總統「開恩」來試辦?!
再者,依據原基法第4條規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既然行政院已依原基法第3條設置了用以推動原基法所列各項含原住民族自治法之「原基法推動會」—
又何必疊床架屋、另設立無法律依據的原住民族自治試辦小組 ?!
這令多少年來等待原住民族自治的鄉親與天財,無奈又憤慨!!
▶️自蔡總統道歉及承諾已超過五年,行政院卻遲遲未將《原住民族自治法》送至立法院審議(註)—
實應歸咎於行政院及中央原民會的怠惰及蔡總統對我們原住民族承諾之不重視!
註:
為免行政院於法律制定事後表示窒礙難行,立法院審查法律案,慣例由行政院提送版本後併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