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委員鄭天財表示,興建基地位於花蓮縣豐濱鄉磯崎村磯崎部落(撒奇萊雅語:kaluluwan)的「花蓮縣山海劇場暨加路蘭廣場工程」—是繼天財Sra Kacaw修法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後,依據「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召開部落會議」,於108年11月16日經村內關係部落全數通過(僅1票廢票)本興建計畫—

這是花蓮縣政府內首件踐行原基法並獲部落會議通過的建設,極具重大意義與代表性!


▶️回顧整體興建歷程:
1.民國100年傅崐萁在花蓮縣長任內即規劃「山海劇場」,經103年進行可行性,最後選址在豐濱鄉磯崎村的磯崎國小舊址。
- 後續支應本計畫最主要的重要關鍵:
在於花蓮縣政府於106年透過計畫及天財協力,爭取到花東基金第二期計畫─山海劇場暨加路蘭廣場興建工程總經費1億9,952萬元─
而此高達1億9952萬元之興建經費來源,是在馬政府時期機立法院於101年開始編列預算成立的花東基金、復經天財Sra Kacaw協助將「105─108花東基金2期計畫」列入本計畫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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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相關規定,本經費需於108年完成工程發包始可支用;惟基於維護並因應部落用地取得及興建工程之特殊性,經天財為多方與國發會召開協調會,終於確立「特別保留專案經費」─使工程得以繼續執行發包施工興建。
(註:本工程建設預計興建包含表演空間、輕食吧及多功能教室的原創館,約可容納250人座位席;住宿區規劃30間房與餐廳;另規劃停車場及道路公路兩側綠化,同時有部落公共使用的加路蘭廣場及部落運動場等空間,還有地景塑造、部落意象景觀營造、周邊傳統巡禮等硬體設施,預定完工日期為113年8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