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委鄭天財接到前述二新北市都會區聚落安置戶鄉親之陳情反映,新北市政府竟於去年年底通知鄉親今年8月不再續租,導致許多鄉親將被迫搬遷?!
此二聚落,係天財分別擔任省政府原住民行政局副局長及中央原民會副主委時,為妥善安置聚居於環河快速道路之聚落戶、溪洲部落、小碧潭部落、青潭部落鄉親─
分別價購及興建「#專案供鄉親安置並永久居住之原住民住宅」!
並非住宅法第19條所稱的社會住宅!
其興建歷程與目的,本無安置年限之限制!
▶️然而,新北市政府竟然僅因上述二聚落後來開放「一部分作為社會住宅」,便將此二聚落「通盤誤認為一般社會住宅」,通知不再繼續出租給已居住屆滿15年的鄉親,根本認事用法嚴重錯誤!
▶️再者依據原基法第28條規定,政府有義務就都會區原住民安居給予保障及協助—此係設置「原住民住宅」之核心目的與精神,豈能依「一般社會住宅」之規定強迫鄉親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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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天財繼110.12.28.召開協調會,今日再質詢《住宅法》之主管機關—內政部:
請內政部協助督導新北市政府,釐清此二都會區原住民安置戶聚落,並不適用住宅法、並應賡續辦理鄉親承租原住民住宅安置戶續租!
經天財質詢,內政部部長深表認同天財所言,並承諾將依質詢方向,指導新北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