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苡如/台北報導

【上班途中車禍算職災?】
上班發生車禍,老闆要我停薪休養合理嗎?
🙅♂️當然是不合理的🙅♂️
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雇主應按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勞工因職業傷害,勞保醫療給付不足,而確有繼續醫療之必要者,應由雇主負責補償。
⚠️勞工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且不應視為缺勤,影響年終考核獎金發放與晉薪機會。
依照《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都視為職業傷害。
⚠️被保險人為在學學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於上、下班適當時間直接往返學校與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也視為職業傷害。
重點整理:
因公發生車禍的三大理賠對象及理賠項目:
💰️理賠對象一:肇事者
須賠償醫療、車損、薪資損失與精神慰問金
💰️理賠對象二:雇主
按日工資照發+補足勞保醫療缺口
💰️理賠對象三:勞保局
申請「勞保職災醫療給付」和「勞保職災傷病給付」
且職災補助與向肇事者請求的損害賠償不衝突
「勞動基準法 第59條」https://reurl.cc/83llD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