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玉里稽徵所表示:3月23日花蓮近海發生6.6強震,造成部分地區受害,民眾要多加防範及注意自身安全,若發生災害損失,請於期限內向當地國稅局申請災害損失,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稽徵所說明,如發生災害損失應於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所在地國稅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
該稽徵所進一步說明,為方便受災納稅義務人申請減免各項稅捐,有關災害損失申請書可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災害損失申報專區」下載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l/)線上申辦服務。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所屬國稅局或稽徵所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