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2022.03.21.)《政府在哪裡?國家在哪裡?》英雄烈士、如此下場!
新聞回顧(2022.03.21.)《英雄烈士、如此下場》花蓮壽豐吳全私人墓地不少英魂塚殘破不堪—立委傅崐萁3/25邀集國防部等中央單位會勘!
新聞回顧(2022.03.15.)《清明傳奇—義跨陰陽兩界》花蓮義消打火兄弟金有弟~清明打掃吳全私地243座單身榮民公墓18年,有情有義、澤惠陰地!
新聞回顧(2022.03.09.)《陰界荒塚、身後淒涼、何去何從?》花蓮榮民子弟金有弟陳情盼移骸軍人公墓—立委傅崐萁研議邀請國防部、花防部、退輔會等單位會勘來解決!








《國家對不起這些英雄烈士!》
立委傅崐萁3/25邀國防部、行政院退輔會等單位會勘花蓮縣壽豐鄉吳全私地墓園《英雄烈士亂葬崗》,發現還有157座單身無主榮民的英魂冢,其中不少由於年久失修,以致斷垣殘壁、墓穴裂損、一片狼藉、陰風陣陣,畢生奉獻國家不求聞達,不料孓然一身死後淪爲亂葬崗孤魂野鬼,民族氣節蕩然無存,令人感嘆唏噓:「國家真的對不起這些英雄烈士!」
《善後層級拉高至中央部會》
會勘由立委傅崐萁服務處主任李松年主持,會勘後同時決定4月召開協調會,未來專責單位由行政院退輔會主辦、國防部協辦。同時決議分兩個步驟來善後:
一、先清點單身榮民墓塚的數量和身分。
二、等上一步驟完成後,再移厝忠烈祠或軍人公墓。
《單身榮民英魂塚多達157座》
維護吳全私地墓園長達18年的義消金有弟說,他可以在4月行政院退輔會、國防部、立委傅崐萁服務處召開協調會前,提供完整的157座單身榮民英魂塚的名冊,他10餘年來在維護吳全私地墓園時,早就一一拍下每一座英魂塚的墓碑等等照片,墓碑上面清清楚楚的寫著「榮民」、「榮家」字樣,這些就是英魂塚內埋骨榮民英烈的最佳證明。



金有弟說,吳全私地墓園原本葬有243座墳塚,《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在民國 101 年 06 月 20 日修正後公告實施後,吳全私地墓園主人103年2月在該墓園公告:土地座落在壽豐吳全段1344、1344-1的243座墳塚,因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七條(舊法),依照花蓮縣政府發文字號:府民宗字第1020087047號,請墓主於103年6月30日前,在所訂期限內,辦理起掘遷葬。公告後共有86座一般民眾、有子女榮民起掘墳塚他遷,因此目前尚有無主單身榮民英魂塚157座。
《吳全私人墓園主人早已備妥290萬6846元準備起掘安厝—政府拖拖拉拉、愧對英烈、有虧職守!》
金有弟說,吳全私人墓園的主人,早在民國103年,即已同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支付起掘、安厝、安靈法會等遷葬作業經費共新台幣202萬3250元,同時賠償列冊故榮民墓座每座5628元,157座共88萬3596元,有花蓮縣榮民服務處103年3月11日,花榮處字第1030001457號公文為憑,吳全私人墓園的主人早就做好萬全的配套措施,是中央政府單位一直拖拖拉拉的,真的是很對不起這157座淪為亂葬崗孤魂野鬼的英雄烈士!

《吳全墓園主人非常感謝花蓮縣政府大力協助》
157座淪為亂葬崗孤魂野鬼的英雄烈士英魂塚解決之道露出曙光,吳全私人墓園的主人非常感謝花蓮縣政府民政處副處長李葳及承辦人鍾明翰,一直以來都很認真的想方設法來解決問題,可惜的是中央單位拖拖拉拉,找了許多不是理由的理由來推諉搪塞、敷衍塞責,甚至還嫌吳全私人墓園主人給的錢太少,在一次協調會上還咆哮謾罵,做勢要毆打吳全私人墓園風燭殘年的主人,有如此惡行惡狀的高官,其視英雄烈士遺骸如糞土的惡行,不難想像可見一般!








《視英雄烈士遺骸如糞土—司法單位應該追究刑責以昭炯戒!》
《東台灣新聞網》採訪主任張柏東/評論
157座無主英魂塚葬在吳全私人墓園的亂葬崗數十年之久,墓園的主人早就準備好290萬6846元來協助政府起掘、安厝、安靈法會等遷葬作業配套措施,還有公文為憑證,沒想到政府竟然昧著良心、虧待職守,拖拖拉拉至今沒有解決,根本就是視英雄烈士遺骸如糞土,中央政府應該追究責任以昭炯戒!
立委傅崐萁3/25邀國防部、行政院退輔會會勘吳全墓園,所到之處斷垣殘壁、墓穴裂損,民族氣節蕩然無存莫此為甚,這次如果不是立委傅崐萁路見不平、拔刀相助,這157座淪落亂葬崗的英雄烈士,真不知道還要沉冤多久!
《是誰在拖拖拉拉?應追究瀆職刑責!》
為了解決這157座英魂塚移厝忠烈祠或軍人公墓的問題,吳全私人墓園的主人早就做好萬全的配套措施,願意花290萬6846元來協助政府起掘、安厝、安靈法會等遷葬作業配套措施,同時有花蓮縣榮民服務處103年3月11日,花榮處字第1030001457號公文為憑,拿麼到底是誰有拿麼大的本事,從103年3月11日拖到現在遲遲不見出面解決,政府的存在價值就是為人民服務,到底是誰在拖拖拉拉?其間有什麼不可告人的黑幕?司法單位應追究瀆職刑責,才能夠服眾!
《起掘、安厝等費用理應由政府給付》
還有話說回來,臺灣在《殯葬法》實施之前,社會上確實是想葬哪裡就葬哪裡,有人葬在自己的農田內,有人葬在山坡地上,哪裡是風水寶地就葬哪裡,吳全私地墓園想必有其出現的時代背景。《殯葬法》實施後規範出來了,公墓公園化、亂葬崗愈來愈少,對人類的生存環境大有裨益。解決亂葬崗是政府的政策,理應由政府編列預算經費來解決,遺骸是政府的遺骸,墓塚是政府的墓塚,吳全私地墓園怎麼會是由墓地主人拿錢來善後呢?真的是有悖常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