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未調整》立委鄭天財Sra Kacaw主持審查通過村里長事務費調高為5萬元!

立委鄭天財Sra Kacaw主持審查通過村里長事務費調高為5萬元!

立法委員鄭天財Sra Kacaw今(30)日主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朝野立委各自提案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鄭天財SraKacaw質詢內政部次長,疾呼應調高地方民意代表研究費、為民服務費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以合乎衡平原則,經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村里長事務費調高為5萬元。

鄭天財Sra Kacaw說明,縣市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的為民服務費其支出範圍相當廣泛,舉凡服務處庶務支出、婚喪喜慶、急難慰問等有關費用皆包括在內,縣市議員每月卻僅有9千元,鄉鎮市民代表僅3千元。相較縣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特別費每月1萬7千元至2萬3,200元,且諸多支出可由業務費支用,兩者差距甚大。

鄭天財Sra Kacaw並以縣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參加花蓮市、新城鄉、吉安鄉部落舉辦歲時祭儀為例,均自掏腰包支付禮金費用,實應調高地方民意代表之為民服務費。

鄭天財Sra Kacaw更指出,尤其是村里長的事務補助費僅4萬5千元,已經有22年未調整,應隨物價指數成長,調高為5萬元。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經審查後,村里長事務費修正調高為5萬元,並自111年12月25日實施,立委鄭天財Sra Kacaw期望立法院院會能儘快三讀通過,並將持續為縣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爭取調高研究費及為民服務費。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