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捍衛原住民族狩獵固有權》─比釋字第803號解釋還退步?!現行狩獵管理辦法早已去年5月宣告違憲,林務局應儘速依釋憲意旨修正管理辦法、動保團體勿再無理阻擋!


今日4/20立委鄭天財受鄉親邀請,一同參與原民團體聯合記者會,要求林務局應盡速修正辦法、動保團體勿再無理阻擋!
依據原基法第19條規定,原住民族得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獵捕野生動物;第20條更明文承認原住民族自然資源權利—#原住民族狩獵固有權係法律明文保障之權利。
然而,繼去年(110年)5/7已讓我們原住民族雖然不甚滿意(該釋憲實然造成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的完整性有所侵害,註1),明確解釋《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應包含非營利自用(註2)!
顯見動保團體之相關反對,不僅未獲大法官認同,甚至有違憲之虞。
▶️儘管如此,天財仍要強調:
我們原住民族對於動保團體、農委會甚至大法官憲法法庭退而求其次、現在已退無可退的具體訴求,便是─
要求這個政府、要求法令主管機關,對於釋憲已明確指出違憲之法令,盡速依解釋意旨修正!共同依法理保障原住民族固有狩獵權!
註1:
依據大法官第803解釋,現行《狩獵管理辦法(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
就突發性未可事先預期獵捕活動所定之申請期限與程序規定部分及同法第4條第4項第4款規定狩獵申請應載明獵捕動物之種類與數量規定,認上開規定過度限制原住民族狩獵權利,違反比例原則宣告違憲─農委會應修改管理辦法。
註2:遺憾!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竟然解釋法律「限制使用自製獵槍合憲」 ? ! https://pse.is/45e5l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