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前教育處長李裕仁涉嫌採購弊案,花蓮地方法院4/28一審判決10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同案花蓮縣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廠商陳金源各判有期徒刑7年,全案可上訴。
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李裕仁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10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另兩人還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各被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汪錦德、陳金源,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犯罪所得汪錦德4萬元、陳金源4萬1500元均沒收。
2018年縣政府教育處向教育部體育署爭取補助經費,然後辦理花蓮縣立棒球場設計案、花蓮縣立棒球場整建案、花蓮縣鯉魚潭水上運動訓練基地興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等等採購案件。
李裕仁時任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副處長,涉嫌洩漏花蓮縣立棒球場整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需求規範書電子檔,包括平面配置圖、執行步驟、工程數量、單價等等資料的花蓮鯉魚潭水上運動訓練基地修正版給投標廠商,並就鯉魚潭設計案,收受廠商賄款8萬1500元,並圖利廠商30萬元。
案經花蓮地檢署檢察官109年8月查獲,全案依貪汙、洩密等罪嫌將教育處長李裕仁、花蓮縣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廠商陳金源等3人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