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審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廖國棟今天5/11特別邀集國、民兩黨原住民立委孔文吉、伍麗華、鄭天財三名原住民立法委員召開記者會,抨擊行政院版本是為企業與財團量身定做,罔顧原住民族權益,呼籲政府不應漠視原民在環境維護上的努力,應大方鼓勵並與原民共享自然資源管理的利益。
政院提出的溫管法修正草案,內容乃是以企業與財團為主作量身定做,對原民鮮少著墨,在召開相關會議討論也沒找原民會商議,導致整個氣候變遷因應法向企業靠攏,罔顧原住民對山林維護減碳的努力。
紐西蘭2002年訂定的《氣候變遷因應法》明定原住民族權利專章
,要求.氣遷委員會席次原住民族比例至少三成,應因計畫須經過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此外政府還必須投入基金維護原住民權益。
加拿大2015年的《大氣利益共享協議》 2015,承認原住民擁有傳統領域碳所有權,還明定碳抵償利益八成要回歸至原住民族。
但行政院版本的氣候變遷因應法沒有上述的保障,這種沒有原住民的「氣候變遷因應法」何來尊重原住民?
原住民族是先於國家之存在,也因為原住民族運用其傳統智慧維護森林,才會有目前有效降低溫室氣體的環境存在。政府不應漠視原住民族在環境維護上努力,政府應仿效國外的作法鼓勵並與原住民族共享自然資源管理之利益,這才是真正尊重原住民族!
國棟要求:
1、承認原住民族主權及自然資源權。
2、納入原住民族決策參與。
3、限制利用原民土地需原住民族諮商取得同意。
4、基金要納入限制碳匯的公共犧牲等。
5、投入資源在原住民族及部落的氣候變遷調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