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人的權限好大》玉里工程驗收從頭到尾都是一個人,難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的疑慮//鎮代葉微琪促政風室徹查;建設課長鄭凱仁:「承辦人已離職,那個時候我還沒來!」

新聞回顧(2022.03.09.)《涉貪弊案3主嫌裁定羈押禁見》玉里鎮長蔡秋龍、建設課技士林昌慶、清潔隊員李浚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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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里鎮代葉微琪質詢影片:

https://youtu.be/fu-5SCbBuZ8

玉里鎮代葉微琪質詢:工程驗收從頭到尾都是一個人,合法嗎?
鎮代葉微琪(右):玉里工程驗收從頭到尾都是一個人,難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的疑慮/;建設課長鄭凱仁(左):「承辦人已離職,那個時候我還沒來!」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110年10月7日驗收一項工程時,從頭到尾都是一個人,鎮民代表葉微琪5月16日鎮政總質詢時,認為難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的疑慮,促請政風室徹查;建設課長鄭凱仁回應說:「承辦人已離職,那個時候我還沒來!」

建設課長鄭凱仁又說,5月16日建設課又走了2個人,人力真的很吃緊。鎮民代表葉微琪一聽馬上說,那乾脆關門好了,或是把建設課併到卓溪鄉公所好了。

根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1 條機關辦理驗收人員之分工如下:

一、主驗人員:主持驗收程序,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決定不符時之處置。

二、會驗人員:會同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會同決定不符時之處置。但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

三、協驗人員:協助辦理驗收有關作業。但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

會驗人員,為接管或使用機關(單位)人員。協驗人員,為設計、監造、承辦採購單位人員或機關委託之專業人員或機構人員。法令或契約載有驗收時應辦理丈量、檢驗或試驗之方法、程序或標準者,應依其規定辦理。有監驗人員者,其工作事項為監視驗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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