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新城鄉Palinkaan復興部落聚會所今(11)日舉行祈福暨動土典禮,興建經費總計1,691萬5,000元(花東基金支應1,522 萬3,500 元、花蓮縣政府25 萬元及新城鄉公所144 萬1,500元),聚會所預計在112年4月完工。
立法委員鄭天財Sra Kacaw表示,為推動興建花東二縣各部落聚會所,幾經質詢協調,於104年獲行政院同意以花東基金支應花蓮台東各部落之聚會所興建經費。遂後續透過質詢協調行政院及國發會,陸續促成行政院核定由花東基金支應之《花蓮縣部落聚會所第二期興建計畫》及《花蓮縣第三期(109-112 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部落聚會所興建第二期計畫》。



立法委員鄭天財Sra Kacaw進一步指出,部落興建聚會大多會面臨興建用地取得及變更用地的繁瑣程序,甚至因預計地為都市計畫區公園用地等用地而無法興建。為根本解決問題,與時任立委的花蓮縣徐榛蔚縣長於106年共同提案要求內政部修改《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鬆綁一般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及准許條件的限制。
經鄭天財Sra Kacaw不斷質詢、協調及提案,終促成內政部於109年12月23日正式修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凡經中央或地方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同意設置聚會所者,不受一般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及准許條件之限制。
最後,立法委員鄭天財Sra Kacaw感謝花蓮縣政府,滾動調整、將復興部落聚會所納入《花蓮縣第三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部落聚會所興建第二期計畫》,以及感謝為興建工程招標作業傾心傾力的新城鄉公所,期許後續的興建皆能順利進行,早日完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