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澄清:火車站前市地重劃地上臨時建物應「無條件」拆除!

花蓮縣府澄清:火車站前市地重劃均依法行事//地上臨時建物應「無條件」拆除!


針對日前媒體刊載有關「第十八期(花蓮市國聯)市地重劃工程延宕係因先期轉運站尚未完工致花蓮客運臨時建物無法拆遷」之報導,縣府建設處提出澄清表示,現行花蓮火車站前花蓮客運公司的售票亭及駕駛休息室,依相關規定,該臨時建築物所有權人應於接獲地方政府機關開闢公共設施通知期限拆除時,應「無條件自行拆除」,與花蓮先期轉運站是否已完工啟用一事無涉,縣府強調一切程序均依法行事。

建設處表示,「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規定興建之臨時建築物,依前述規定,該臨時建築物所有權人應於接獲地方政府機關開闢公共設施通知期限拆除時,「無條件自行拆除」。本次縣府辦理的第十八期(花蓮市國聯)市地重劃案,是配合都市計畫變更完成後辦理開發及公共設施開闢,故於範圍內早年申請興建的臨時建築物,包括目前花蓮客運售票亭及駕駛休息室在內,均須依重劃案辦理進度依法配合拆除,因此所有須配合拆除之臨時建築物所有權人,均應配合通知拆遷期程及早規劃因應,且「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十一條中已明定臨時建築之權利人負有自行「無條件」拆除之義務,因此花蓮先期轉運站是否已完工啟用,本就不是作為臨時建物拆遷之條件。

建設處進一步說明,為協助花蓮客運公司面臨的拆遷困境,縣府地政處多次邀集包含台鐵、花蓮監理站等單位一起溝通協調,並提出於花蓮旅遊服務中心前或現行售票亭前人行道以暫時搭設臨時售票亭等方案作為因應,至今仍溝通未果。為辦理第18期(花蓮市國聯)市地重劃工程,地政處於今年1月發文請地主拆除地上物,其餘重劃地主皆已於今年4月15日前依照縣府來函完成無條件自行拆除作業,目前僅剩下向台鐵承租土地的花蓮客運尚未拆除,已嚴重影響重劃工程進度。

為保障其他重劃地主及合法拆除地上臨時建物者的權益,縣府地政處日前也函文給台鐵局,要求依照該重劃區分配草案第一次說明會決議,督促花蓮客運公司限期於今年6月15日前遷移並拆除臨時建物,如未於期限拆除,市地重劃作業延誤衍生開發成本及強制拆除費用,縣府將依法提出求償。

縣府建設處指出,花蓮的都市發展刻不容緩,本市地重劃區位於花蓮車站門戶地區,現況受限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為客運車站專用區及廣停用地,難以串連花蓮火車站與計畫區東側之國聯商圈,重劃後可望有所突破,將區內部分土地變更為商業區,強化站前商業機能,帶動都市整體商業服務層級與環境品質之提升。

即將完工試營運的花蓮先期轉運站,縣府建設處現階段正由委託營運的廠商與各家客運業者洽談進駐事宜,日前並已正式行文各家客運業者,期於未來整合各家客運業者進駐後,能充分發揮轉運站之客運運輸樞紐機能,藉轉運人潮之旅運消費需求,帶動站前經濟發展,不僅提供進出站旅客所需之商業服務,更形塑良好便捷的旅運服務,發展車站東側成為花蓮市新興複合商業機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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