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卓溪鄉公所6/29日公告「提振經濟暨關懷鄉民禮金發放實施作業規範」:
1.發放對象
凡於110年6月5日(含)以前設籍於本鄉滿一年以上之鄉民,並以戶政事務所登記資料為準,得依本條例規定領取提振經濟暨關懷鄉民禮金 。
2.發放金額
每人新臺幣伍仟元整,以現金方式發放。
3.發放日期與時間
(1)公所於111年7月23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至下午3時整,在卓溪鄉各指定地點發放。
(2)卓溪鄉鄉民如未能依發放日至指定地點領取者,可於111年7月25日起至8月24日止,於上班時間至公所領取,逾期未領取者視同放棄,不再發給。
4.發放地點
(1)崙山村~崙山聚會所
(2)立山村~立山聚會所
(3)太平村~中平聚會所
(4)卓溪村~卓溪聚會所
(5)卓清村~卓樂聚會所
(6)古風村~崙天聚會所
5.領取人攜帶文件:
(1)親自領取本禮金 時,須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2)委託戶長或同戶代表代領時,須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正本及同戶代領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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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作業規範以公所官網公布之為基準,相關表格亦請自官網下載。
https://www.zhuo-xi.gov.tw/News_Content.aspx?n=26466&sms=22829&s=99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