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公告花蓮市長選舉提名作業規定

新聞回顧(2022.07.01.)李秋旺、吳東昇、林宗昆、魏嘉彥等四人有意參選市長寶座—國民黨花蓮縣黨部不辦理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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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公告花蓮市長選舉提名作業規定

國民黨花蓮市黨部今(4)日上午9點,由縣黨部榮譽主委兼市黨部主委鄒永宏,張貼公告「中國國民黨111年花蓮市長選舉提名作業規定」,公告中載明依據縣委員會通過及經過中央核備的領表登記辦法,7月5日、7月6日上午十時至下午四時受理領表,7月6日、7月7日上午十時至下午四時受理登記,領表及登記地點位於花蓮市黨部(公園路27號)。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7/1發佈新聞說市長選舉開放,今7/4又發新聞要辦提名,黨部說明:「本公告係為中央規定之公告相關作業時程及辦法,提名與否仍以上週4位有意參選人簽屬之開放承諾書為主,當然後續本黨也將持續整合。」

中國國民黨花蓮縣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4 日 111 蓮一字第 047 號
壹、主旨:公告本黨 111 年花蓮縣花蓮市長選舉候選人提名登記有關事項。 貳、依據:中央訂頒「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中國國民黨 111 年縣市議員暨鄉鎮市區
長選舉候選人提名作業要點」暨「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民意調查作業要點」有關
規定。
參、公告事項:本黨黨員有意參加 111 年花蓮縣花蓮市長選舉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候選人提名登記。
一、花蓮市長領表及登記時間地點:
(一)依 111 年 6 月 30 日花蓮縣委員會議決議,111 年 7 月 4 日發佈提名登記公告、領表登記提名作業時程。

(二)領表:
1.領表時間:民國 111 年 7 月 5 日至 7 月 6 日,每天上午 10 時至下午 4 時。(中午照常辦理,逾時不予受 理)
2.領表地點:花蓮縣花蓮市黨部(花蓮市公園路 27 號)。

3.辦理領表同志應持本人身分證或黨證至擬參選縣市隸屬各鄉鎮市黨部辦理。

4.黨員領取候選人提名登記表件者,應繳納領表登記費新臺幣伍萬元整(以現金或行庫、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簽發之本票或保付支票為限),領表登記費不予退還。領表同志與登記同志須同一人,領表與登記須同一選舉區。

5.黨員領表得委託其他同志代辦,但應繳交委託書。

6.黨員辦理領表,以一個選舉區為限;未領表同志不得辦理提名登記。


(三)登記:
1.登記日期:民國 111 年 7 月 6 日至 7 月 7 日,每天上午 10 時至下午 4 時。(中午照常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2.登記地點:花蓮縣花蓮市黨部(花蓮市公園路 27 號)。
二、登記資格:
(一)具備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規定之候選人資格,並不得有本黨提名辦法第九條規定之情事。

(二)入黨或回復黨籍滿 4 個月,即民國 111 年 3 月 7 日(含當日)以前入黨或回復黨籍,黨籍完備,依規定繳納黨費,具有黨權者。

(三)恢復黨籍者須滿一年,但依「本黨黨員回娘家特別辦法」恢復黨籍者,自組發會核定日起應滿六個月。

(四)現任黨公職人員應繳清 109、110 年度最高職位之募款責任額。

三、黨員辦理提名登記時,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一)提名登記繳交各項表件(含提名登記同志個人資料表、登記同志自我簡介表、提名登記同志公約,請簽 名蓋章等)。
(二)學歷、經歷證件影本(最高學歷證書請攜帶正本查驗,影本併同登記資料存查)。

(三)本人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乙份(不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

(四)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寸半身光面彩色照片 3 張及照片電腦檔案。

(五)黨證及繳納黨費證明(黨證查驗後發還,繳納黨費證明請攜帶正本查驗、影本併同登記資料存查)。

(六)保證金:
1.應繳貳拾萬元整,以現金或行庫、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簽發之本票或保付支票為限。
2.保證金於花蓮縣選舉委員會正式公告候選人名單,經確認無違紀參選者退還,違紀參選者予以沒收。

(七)選務作業費:
1.辦理候選人提名登記者應繳選務作業費新臺幣貳拾萬元整(以現金或行庫、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 簽發之本票或保付支票為限)。
2.選務作業費不退還,作為各縣市、區黨部及黃復興支、區級黨部辦理提名登記公告、受理領表及登記、 政見說明會、民意調查等相關作業經費運用,各縣市黨部應專案管理本項經費,並由中央行政管理委員 會負責查核。
3.經核定不辦理民意調查,或經核定不提名之選舉區,以及在民意調查尚未啟動前撤回登記者,選務作業 費應扣除已開支費用後退還。

(八)黨公職人員繳交募款責任額查對表。

(九)現任民意代表應繳交所屬黨團開立之應繳罰款繳清證明書。

(十)黨員委託他人代辦提名登記者,應繳交委託書。

(十一)辦理提名登記時,應同時繳齊所有表件及選務作業費,表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應於 7 月 7 日下午 4時登記截止前補齊或補正,否則視同未辦理登記。

四、黨員辦理花蓮市長提名登記,應向花蓮市黨部辦理。

五、黨員辦理提名登記,以一種選舉及一個鄉鎮市為限。重覆辦理提名登記者,其登記均屬無效。

六、已辦理提名登記之黨員,因故不參選,應於提名公佈前,以書面向原受理登記黨部撤回其登記。

七、無人辦理提名登記之選舉區,不再辦理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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