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地檢署貫徹法務部宣示「嚴懲酒駕」之政策,對於易科罰金難收矯治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之酒駕受刑人,一律強制發監執行,不准許易科罰金。依據地檢署「酒駕判6月(含)以下『送監執行』件數統計表」,於111年上半年度(1至6月間)已有98名受刑人因酒駕案件入監服刑,分別為1月份11人、2月份19人、3月份18人、4月份20人、5月份12人、6月份18人,其中刑度為有期徒刑5月者19人、有期徒刑6月者27人。
地檢署再次呼籲,酒駕肇事、害人害己,本轄警察機關會持續不定時、不定點,於各酒駕熱區及治安要點強力執法取締酒駕,請民眾務必愛惜他人的生命,也珍惜自己的自由,切勿心存僥倖酒駕上路,而受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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