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里鎮長蔡秋龍貪瀆集團總共起訴16人|大小通吃、為所欲為、要吃要喝也要拿|辜負鎮民負託,破壞廉潔形象!

新聞回顧(2022.07.07.)玉里鎮長蔡秋龍涉貪瀆弊案提起公訴|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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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里鎮長蔡秋龍貪瀆集團總共起訴16人|大小通吃、要吃要喝也要拿!

檢方對蔡秋龍具體求刑15年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偵辦玉里鎮長貪污案7/7日偵查終結,起訴被告16人,其中被告鎮長蔡秋龍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爲收受不正利益,違背職務上行爲及收受不正利益侵佔公有財務,對主管事務收受不當利益等罪行。檢察官認爲鎮長蔡秋龍辜負玉里鎮民的負託,破壞政府公務員廉潔形象,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5年。

利用三種方式A錢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說,鎮長蔡秋龍擔任玉里鎮長期間,在當地設立宏羿建設期間,因被告本身財務狀況不佳需要資金,因此利用三種方式A錢:

(一)被告於108-110年間以無息或低利息向標案廠商融資借款收受不正利益,包括5家廠商6件標案,各家廠商爲讓標案順利施作驗收,因此同意借款給被告兼具有對價關係,被告從中收取不正利益,這部份借貸千萬元,利息部份得獲益百萬元。


(二)侵佔里長補助費:部份是東豐里長過世
,被告指派專屬司機林姓被告擔任東豐里長,再將每個月四萬五千元的補助費侵佔,用來支付被告的開銷侵佔公款共四十六萬八千元。

(三)被告爲收受不正利益,將玉里鎮公所所能掌控的小型工程款,大量交由特定工程廠商施作
,被告爲達該目的,以加薪名義按月將三萬元交給玉里鎮公所小型工程案承辦人,承辦人因此不作任何審核,完全依照被告指示,將小型工程交由特定廠商施作,圖利該廠商,這部份有兩被告
,收受賄款數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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